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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第一宇宙条约
二零五六年一月份,最重大的事情不是中国空军开始轰炸美国本土,而是一件关系到全人类的大事,即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掌握了一种全新的航天技术,将为了全人类的未来清除太空垃圾。
一月初,中国首先进行了几次航天发射,以此证明中国有能力清除太空垃圾。
随后,黄瀚林在北京召开了第七次东方同盟集团首脑会议,而刚刚加入的欧洲联邦也由总理皮诺率队,参加了这次首脑会议。
在会议上,黄瀚林拿出了谁都无法否认的证据,即中国所做的努力已经收到成效,有望在一年之内清除掉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恢复航天活动。随后,黄瀚林正式提出,中国拥有近地轨道的使用权,并且将无偿向盟国提供使用权,而其他国家想要使用近地轨道,必须从中国手里购买使用权。
显然,大部分盟国首脑都表示支持。
问题是,皮诺当即就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国际法早就明确规定,外层空间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财富,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因此中国无权把近地轨道占为己有,也无权阻止他国利用近地轨道。
黄瀚林的答复很直接:欧洲联邦有本事就去清除掉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
显然,皮诺根本无法回应。
随后,印度总理提出,应该按照在清除太空垃圾时所做的贡献,来分配近地轨道的使用权限。
毫无疑问,这等于把黄瀚林的主张变了个说法而已。
要知道,当时有能力清除近地轨道太空垃圾的就只有中国,而黄瀚林已经承诺无偿为盟国提供使用权。
结果就是,印度总理的提议遭到了众多盟国的反对。
说白了,真要按照印度总理的提议来做,其他国家就只能出钱,而且谁出的钱多,谁拥有的使用权就多。显然,与黄瀚林的提议相比,这就差远了,因为中国无偿提供使用权绝对不会按照盟国的经济实力来划分等级。
到这个时候,皮诺已经被排除在了核心议题之外。
不管他答应、还是不答应,结果都无法更改,即中国出力清除了太空垃圾,将独霸近地轨道的全部资源。这就意味着,如果欧洲联邦与中国解除同盟关系,那么今后所进行的航天活动,都要根据占用的近地轨道资源向中国支付费用,而确定费用的标准,则完全由中国制订。
说白了,中国此举,等于掌握了人类未来发展的命脉。
这就如同在网络时代,其他国家都得在使用国际英特网的时候,向美国支付一笔服务器使用费一样,因为国际英特网的九台核心主机中,有八台在美国本土,另外一台在日本,而且也由美国掌管。
最后,东方同盟集团的三十八个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外层空间开发与近地轨道使用权责条约》,也被称为《北京条约》、或者是《第一宇宙条约》,以国际条约的形势把外层空间与近地轨道的开发与使用权责确定了下来。
后来,西方世界把此看成是针对西方文明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
这是不平等条约吗?
就像黄瀚林对皮诺说的,如果西方国家有能力,为什么不去清除太空垃圾?
为了清除太空垃圾,中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因此中国有权享受因此获得的利益,而那些没有出力的国家,要向利用由中国开辟出来的可以利用的外层空间,就得支付费用。
当然,这份条约的有效期为九十九年,并且规定在期满之后,除非中国放弃,不然将自动延续九十九年,但是中国不能第二次延长条约期限,即在第二个九十九年期满后,只有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同意,才能再次延续九十九年。
做出这一规定,也与实际情况有关。
一般情况下,一份国际条约的最长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过九十九年,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了。问题是,根据科学家预测,如果没有人为干预,那么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两百年之后才会陆续坠入大气层烧毁,也就是说在未来两百年里,人类基本上不可能进行航天活动。正是如此,条约赋予了中国两个九十九年的特权,也就是差不多两百年,而在此之后,将由国际社会决定是否继续赋予中国特权。
既然有权利,就有对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