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 军制改革(三)(2 / 2)

各营军旗,规定:军旗自营级开始拥有,一面军旗代表一支军队。旗在,即使军队打光,也可以重建;旗毁,即使军队尚存,也必须解散。

军旗以火红为底,正中绣着由一条黑龙团成一个日圆形在左边,一只火凤飞翔成半月形在右边,组成的一个“明”字。寓意着大明帝国、困龙出海、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新军旗测绣“日月不落,永耀大明”,右侧绣各部番号。

大明原来的武臣爵位制、散阶、镇戍营制、卫所营制、五军都督府各级官职全部撤销,对应配上新的爵位、散阶、军职、营制。

新的勋位、散阶、军职、营制通过众人的集思广益,几天时间就差不多制定好了,这是一个涉及京师和地方七八个省的大工程,在清兵南下前完成是不可能的,现在只是起个头,预计花两到三年完成对整个南方的营兵改制。

现在主要是针对江北和湖广等抗清前线的军队进行改制。在规范行伍,整肃军纪、淘汰老弱的同时,新制充分考虑到了前线军将和军士的利益,对于御营、湖广左镇余部、江北四镇余部三大主力,新制需要保证他们中大部分军将能升官加俸,留在营中的军士能有个体面的收入待遇,外加足够的可晋升空间,以提高他们抗清的积极性。

至于南方各省镇兵的改制暂时只停留在草案中,预计两到三年完成。

在草案中,浙江和福建两省,预设闽浙总督一人,驻杭州,标兵分两营,设参将、游击若干人分统,督标不超过六千人马,配备相应骡马。

另在浙江单设浙江巡抚一人,抚标两营,仍设参将、游击等若干领之。设提督一人,提标两营。设定海、衢州两镇总兵,镇标各两营。

钱塘、台州、衢州,各设水师左右路总兵,镇标各一营,谕令浙江地方官即刻造船,打造大木暴晒,以备造船之用。

衢州、湖州、嘉兴、绍兴等七府城,各设一参将,各领一营,平时练兵,弹压巡警地方。

预计浙江全省正额兵员三万六千余员,余者全部给二十两银,五石米的遣散费,驻扎在各州府的卫所全部裁撤。百户以上军校原职待用,卫所兵和镇兵的裁撤遣散费统一由朝廷一次性拨给,并派遣御营镇抚、督军和监察御史到各省联合监督执行。确保遣散费能够分到士卒手上和整编行伍工作的进行。

新制里总督督标、巡抚抚标,提督提标、总兵镇标,都算是一省的机动力量。而分守分府各城的参将、游击,则各领兵马分别按道路,河流,分卡设警,同时驻防城中,警备非常。

有盗匪,水匪等警,有时是一路,一讯,各驻把总官,领额兵百余员,就地可以弹压。而一旦遇到大股匪徒,或是流贼,就出动协标,镇标,直到总督的督标。按警讯大小,分级出动官兵,予以平叛、镇压。层层设警,遇敌上报,出现任何遇贼不理,或是处置不利,一层一层的追查下去,责任分明,防区划定,无可推脱。

对南方各省改制的目的一是裁军节省粮饷,二是借改制,通过以文臣任总督、巡抚来节制统帅诸镇武将,加强朝廷对地方武将的控制力。

浙江一省,地方州府原本报备到兵部的兵额(包括各地卫所兵在内)有十几万之多,裁兵之后,不到四万人,加辅兵长夫也不过六万人,这样就能大大减轻一下朝廷的财政压力,足粮足饷之下,朝廷也能名正言顺的用军律来约束军将和士卒了,而不复以前军纪败坏,将领各行其是,不听指挥的窘迫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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