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个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却可以用来游说,托尼严肃道:“ys,但您与Boss并没有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基金会自您与Boss结婚之后的收益,都属于您和Boss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您即使放弃对共同财产的支配权,也享受知情权,我必须对重大事项告之您。”
“我放弃知情权”。
本就是来当说客的托尼哪愿意,立即坚持道:“sorry,这是华国,我对贵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并且基金会是注册在美国,受联邦法律和加州法律保护。如果您需要放弃知情权,请通过美国的律师告之,现在我告之您以下事项。”
不想参与丈夫生意的柳莎莎只是建筑学博士,哪会懂联邦法律与加州法律的区别?她只知道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而且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还经常会相互抵触。别说加州的法律,即使她在马萨诸塞州生活过六年,对州里的法律也是半知半晓。
那便只有听着的份,被不厌其烦的托尼一通解释,柳莎莎终于听明白了两人的真实来意。自己那天才丈夫李家明同志,在英明神武二十几年后终于脑子短路了,准备花三十亿美元资助华裔科学家进行基础学科研究。
柳莎莎同志两难了,按理说,家明干的事很高尚,在道德层面上是伟大的;可从现实角度上说,这纯粹是吃饱了撑得慌。
不辞辛苦跑这么远,李文要的便是这效果,见嫂嫂有了为难之色,连忙推开客房门,安排道:“Tany,那是客房,你去休息一下吧”。
“ok”,托尼拎起自己的公文包去休息,剩下的事他便无能为力了。
等客人离开了,柳莎莎头疼道:“文文,你这不是为难我吗?你哥哥的脾气,你还不晓得?他想做的事,谁能劝得住?”
“你的意思是反对?”
这种把戏是满妹玩剩下的,也是柳莎莎从不上当的,立即辩解道:“我没这样讲,我是讲我劝不了他”。
“你没劝过,怎么就晓得劝不了?嫂嫂,按讲这是你们的家事,你都不劝,谁还会去劝?”
“少来,你怎么不劝?”
“谁讲的?”
李文拿出自己的玫瑰金phon2,打电话给她父亲,等电话被接通之后,却立即递给了她嫂嫂。她聪明得很,有她自己、父亲、嫂嫂三个人反对,哥哥即使想蛮干,也得考虑再三。
不想管丈夫生意的柳莎莎有心想不接,可电话里已经传来家父的声音,只好瞪了小姑子一眼,接过了这部与自己一样颜色的phon2。
“莎莎,你读书读得多,莫怪耶耶讲错了事。”
家父如此说,苦笑的柳莎莎还能怎么说?
只能是聆听家父的教诲,比如家有贤妻不招横祸,老公错了就要指出来,不能听之由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