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1955年8月l9日,父亲被逮捕。从8月19日到次年5月22日,父亲被非法关押在东总布胡同22号作协大院西北角的一间平房里。这期间,作协党组一方面对父亲实行逼供信,逼他就范,另一方面向中央呈交题为《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代中央起草了批语一同呈报。中央书记处于1955年12月15日将此文件批转全国县团级以上党委。
(报告》列举了“丁陈反党集团”的罪状有四点:一、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违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二、违反党的原则,进行感情拉拢,以扩大反党小集团的势力;三、玩弄两面派手法,挑拨离间,破坏党的团结;四、制造个人崇拜,散播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帽子很大,但却没有令人信服的事实依据。
父亲被作协“肃反”领导小组的康濯与张僖同志持逮捕证逮捕审查,到宣布自由,前后共280天左右。后来,康濯与张僖执行中央肃反小组指示取消逮捕时,又说不是逮捕,而是“隔离审查”。1956年5月11日,中央十人小组宣布解除隔离,从通知下达,到5月22日通知到父亲本人,中间又被作协某些人无故拖延11天,父亲也就毫无理由地多被扣留了11天。看来,这些人心目中根本没有法制意识与组织观念。
5月24日,父亲在中宣部党委会所召集的小型会议上,作了4个小时的陈述。当时中宣部党委邀请刘白羽与作协支部书记阮章竞等人出席。中宣部党委书记李之琏同志提出要父亲把以上的陈述写成书面的材料,于是就有了这份《陈述书》。事后党委会请示张际春同志,并根据组织程序,将《陈述书》与丁玲的《申诉书》一起作为绝密件打印发给中宣部长、副部长与党委书记、副书记,以供讨论研究。
还在父亲被关押的时候,作协就向中央打报告要求将父亲开除党籍。报告送至总书记邓小平同志处,小平同志指示,事情尚未结论,先不要忙于处理。随后中央十人小组指示解除父亲的“逮捕”,党籍问题也就搁置下来。
1956年6月28日,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了“丁陈”的申诉,决定成立以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同志为组长的审查小组,成员主要有杨雨民(作协书记处书记)、刘白羽、张海(中宣部干部处处长、党组副书记)等人,重新审查所谓的“丁陈”一案。经过慎重的调查,最后得出了此案不能成立的结论。周扬等人迫于确凿的事实,也不得不同意这一结论。
1957年6月6日,周扬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作了传达,并且承认没有查对清楚事实向中央报告不对。本来事情到此应该算是完满解决了,但是,在传达过程中,与会的同志提出了很多尖锐的问题,使周扬等人无法回答,周扬匆匆宣布暂时休会。
休会期间,形势发生了变化:反击资产阶级右派进攻的运动开始。作协某些领导看到机会到了,迅速将无法解决的“丁陈”一案转向“为‘肃反’翻案”的新罪名,把丁、陈与对迫害“丁陈”不满意与不同意的几十个人统统打成了“右派”或同情“右派”给予处分。这还不算,到1958年秋反右补课时,甚至连同中宣部里不同意他们意见,而按实事求是原则办事的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等人,即党委书记与三个副书记都打成了“反党小集团”,并分别划为“极右分子”、“右派分子”与“反党分子”。而他们的所谓罪名,是包庇“丁陈”,为“丁陈”翻案等等。具体说起来有黎辛鼓动陈企霞写《陈述书》,李之琏到处散发《陈述书》,影响极坏等等等等……
今天,人们再来读这份《陈述书》,不仅可以了解到解放初期文艺界内部的许多矛盾和真实情况,而且也可以深切领会到:在一个没有民主,个人说了算和缺乏法制意识的环境中,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是多么的不正常,它会给人们带来多么大的不幸!
而从《陈述书》呈递后事件发展的后果看,负有领导责任的个别人以自己的意志和意气处理事情又会给党的事业造成多么大的损失。在他们的眼里,李之琏等人听取陈企霞的申诉是“鼓动翻案”,而刘白羽等人复查“丁陈”案件却是正当工作这完全是颠倒事非!1978年末,党中央政治局批发的对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一案的复查结论,盖了红色图章,清清楚楚地说明“是一起完全搞错了的案件”,李之琏等人当时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肃反、审千方针、政策”的,这一案件的定性材料都与事实不符。党是正确、光荣、伟大的,党是实事求是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手头父亲的这份陈述书,是他刚被解除隔离后,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和情绪最不好的时候写的手稿原件。他受了委屈,却没能听取全部揭发,也无法看到作协党组向中央报告他反党的文件,所以,他根本不可能正面为作协某些人背着他对他的栽赃式的“报告”作出辩解和申诉,他的陈述意见也就与报刊上对他的批判不太吻合。父亲的《陈述书》底稿字迹小而潦草,很多地方难以辨认,因为是历史原件,我无权改动和臆测,有些实在认不出的字,就只好空在那里了。
1996年11月6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