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风看见阿城站在毡包外,面朝朝阳,他的背影如此高大,宛若天神,他一定也是骁勇善战的好战士——寄风想。
那日,阿城和碧娥带着寄风在草原上流连驰骋了一天。
寄风想,平常人家确实有平常人家的乐趣,就像鸡犬也有鸡犬的乐趣,可苍鹰在天狼在野,这是自然规律,也是宿命,如果鹰久留鸡圈狼长居犬舍,那就不对了。
碧娥很好,寄风喜欢碧娥,从一开始就喜欢,他也从一开始就知道碧娥和阿城是一对,阿城是他的朋友,所以寄风对碧娥的喜欢只能深埋心底——寄风做得到,善于掩饰自己的感情,也是合格的王室成员所必须的,寄风无疑是合格的王室成员,他有着彪悍的草原民族所没有的优雅和冷静,唯一遗憾的是,寄风少了些草原民族的彪悍——因此总有那么些人,不服他。
“我已经把我的一切都告诉了你,我看得出来,你是个好战士。如果你愿意跟着我,随我杀回王庭,我会给你高官厚禄;如果你不愿意,那么今天,你我必须决个生死。”寄风冷静地对阿城说,碧娥不在。
阿城笑,道:“你我还需决个生死吗?生裂虎豹、力挽奔马,绝不是传说,我就可以。你既把秘密告诉我,我也告诉你我这一世的一切,我在这片草原长大,就是个汉人牧民家的孩子,我这一世很简单。”
是的,阿城这一世很简单,且不论前世。只是这简单的一世,也要不简单了。
那晚,草原下的两个少年,开怀痛饮。
儿须成名,酒须醉!
寄风有着彪悍的草原民族所没有的智慧和冷静,宫南城有着彪悍的草原民族都比不上的彪悍,那些不服寄风的人服了,连宫南城都愿意追随寄风,他们有什么不愿意?
十人、百人、千人……寄风杀回王庭。他的汗兄震颤了。好在寄风还不想造反。
父亲昭雪,寄风做了王爷。
寄风明白,重拾往日的荣耀,与其说离不开他的智慧和冷静,不如说离不开宫南城的骁勇善战,尤其是对彪悍的草原民族而言。
转世的战神,依旧是战神。
宫南城这个名字,响彻草原。
儿须成名,酒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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