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赵国代郡(1 / 2)

战国谋妃 彦梦溪 2074 字 1个月前

第2章:赵国代郡

2015-10-14 作者: 彦梦溪

第2章:赵国代郡

话说红衣少年与其属下策马向北奔去,行至十里,己追踪到先前胡人踪迹。

他们隐于胡人百米之处,于林木之中,悄然无声。

红衣少年仍高坐于骏马,手勒马绳,眼神如炬,看着胡人马队,抿嘴不语,马儿打着响鼻,踏着蹄子,只等主人令下,好冲锋献阵。

身后两黑衣卫,一左一右打马上前,其中一人恭敬言道:

“主公,袭之?释之?”

沉默片刻,红衣少年冷言道:

“此胡乃繁也部落之人?”他的语气充满不屑与嘲弄。

“然!”黑衣卫应答。

“呵!”红衣少年冷笑一声,言道:“繁也部落乃林胡八大部落之一,首领繁孛系林胡王之侄,满速之兄,满速乃林胡第一勇士,受林胡王重用,若能戮之,除去肱骨之臣,此我赵之福也。”

“然。”黑衣卫再次低头应答,随即又言道:

“满速神力,无人可敌,主公可有良策?”

红衣少年抚着光洁的下额,垂下眼眸,沉思片刻而言:

“繁孛领兵在外,满速驻守部落,应先取繁孛,再袭满速,分而屠之。仇夜,你速去赵营,告之赵汤将军,言,此地有林胡做乱,应剿。待两军相战之时,吾等救下众胡,”红衣少年指了指胡人马队,“然后,会见繁孛,引其信任,再取之,楼园!”红衣少年又看向身侧的另一黑衣卫。

“喏。”楼园应答

只听红衣少年又言:“取繁孛之信任,汝可前往繁也部落,满速必不凝,吾等约好时刻,内外夹攻,必败满速。”

两黑衣卫立马领会自家主子之策,心中佩服,然眼露担忧之色,仇夜言道:

“繁孛残暴不仁,惨刻少恩,主公此去胡营,臣等忧之。”

“呵呵。”红衣少年不以为然的轻笑出声,言道:

“汝等忘了,孤的身份?”

“然。”仇夜释然,笑言:“主公如今借用‘楼烦国太子孤偃’之名,想那繁孛虽凝,却不敢奈何。”

仇夜言毕,众人都轻笑出声。

原来红衣少年并非胡人,乃是昨日屠杀楼烦国太子孤偃之人,是为赵国太子赵雍。

而赵雍之策是:令赵汤将军围剿此地少众林胡人,尔后赵雍以楼烦国太子孤偃之名救之,然后引得繁也部落首领繁索信任,再令楼园乘机进入繁也部落,与赵雍内外夹攻,屠之。

经过一番折腾,孟蝶拖着疲惫的身子向村庄走去,一路上她思索着如何才能尽快的恢复身手,她实在不喜剑驾于脖子上的感觉。

此刻暮色暗淡,残阳如血,天地相接之处,火红似海,整个大地也被夕阳的光辉,蒙上了神秘的色彩。

远处有歌声传来,那是村里的农夫做完农活而归。孟蝶站在村口正好瞧见他们挽着袖子,赤着脚,扛着农具,牵着牛儿,背着柴火,嘻嘻哈哈走来,她这世的父亲与兄长也在其中。瞬间,村里的妇人与小孩们都迎了上去,村庄顿时热闹起来,孟蝶的脸上也不禁露出了笑容,朝着她们大步而去,她喜欢这种温馨的感觉。

夜晚,母亲坐在牛油灯下为家人缝衣,父亲在院外修着篱笆墙,兄长与小弟在一处打闹。孟蝶托着腮,卷着身子,瞧着这幅温馨的画面,心里拥起阵阵幸福,其实没有锦衣玉食又如何,没有红墙绿瓦又如何,没有美丽的外貌又如何,只要能与家人在一起,比什么都强。

母亲与父亲都是憨厚的庄稼人,兄长是位年纪16岁的少年,名字倒也奇怪,仅一个字,叫名。孟蝶知道在这个社会,下层阶级是不配拥有名字,即使有名也不配有姓,只有身份高贵的人才有名有姓,而她们这样的女子,更是无名无姓,像村里的吴女,因生在吴地,所以称为吴女,只待出嫁那日,才会随夫有名。而自己更是简单直了,“娃”,是众人对她的称呼。

名长得高大魁梧,血气方刚,凤眼,浓眉,高鼻颇有几分英气。而小弟年仅六岁,面黑如碳,虎头虎脑,浓浓的鼻涕如两条毛毛虫似的永远在他的鼻下一拱一拱,

鉴于如此,孟蝶就给他取了“鼻涕虫”的“雅号”。

孟蝶的前世是单亲家庭,从来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自从占用了这具身体,虽然行为言语在众人面前皆为古怪,但家人并没有因此而对她疏离,对她的关爱反而让她受宠若惊,让她第一次拥有了家的感觉。

但是孟蝶的眼神随即又暗淡了下来,她了解这个时代,战国,诸侯争战,民不聊生,而她所处的代郡吴邑地处赵国边境,北有胡人时常作乱,西有燕国虎视眈眈,南有中山国的阻隔,如此是非之地,终究会引来祸端。

而如今,赵国即将与魏国开战,国内四处征聚士兵,农忙之后父亲或兄长就会上战场,不知又有多少人家破人亡,而这个新家又能获免吗?孟蝶不由得忧心忡忡。

次日,一阵“得得”的声音把孟蝶震醒,感觉整个大地都在震动,她嗖的从床上跳了下来,地震了吗?

孟蝶冲出房子,瞧见众多村民都聚在村口看着远处。孟蝶随着望去,只见官道上,一队队的骑兵飞奔着,卷起厚厚的尘土。

孟蝶站在兄长旁边,不仅看呆了眼。

骑兵数量不多,但个个全副武装,三层甲胄,青铜头盔,盔插红羽,操弩,挎箭,配刀,像一群骄傲的公鸡。

这正是赵汤所领的赵国骑士,奉赵雍之命,飞奔边境,剿灭林胡匪人。

耳边只听兄长坚定的口气言道:

“赵军之百金之士,果真威武,总有一天,吾必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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