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对这次的合作,三方人马都很有信息。
梦工厂的优秀电影和优秀的电影人物形象,以及延伸的主题,不管是万华还是星期天都很满意。
王梦也很满意,至于新公司名字的问题,王梦没有计较,这两家都是知名的公司,新成立的名字还不如现在有影响力,改还不如不改。
签完之后,别人怎么想的王梦不知道,他是欣慰的。
起码自己娱乐王国最后的一部分终于补齐了。不仅如此今后还有自家的主题公园了。
当然主题公园这东西,不是说今后漫威包括梦工厂的人物形象都被买断了,只是目前的谈妥的包括《黑客帝国》《变形金刚》等几项的主题选择合作。
今后漫威包括梦工厂要是有新的形象研出来,还是属于自己的的知识产权,星期天主题公园想要继续合作,那需要重新拿钱才行。(主动权和第一对象而已)
(大体大家脑补就知道了,不一一介绍了,说实话我对这方面也不太理解。)
这次的合作属于王梦个人的合作,并非梦工厂的合作。
毕竟有相关的法律存在,防垄断什么的。
也就是说,这次的合作属于王梦个人拿出钱来的合作。
两个公司三方相互持有股份,本来星期天和万华方面还想持有梦工厂的股份,不过王梦没答应。
这就不是他个人的问题了,毕竟梦工厂还有好多的股东。不想这两家公司新成立的一样。
至于王梦个人哪来的这么多钱?这个也好解释。每次王梦的新作品立项都有预算的存在,比如8000万美元的《黑客帝国》实际上是1亿美元的投资。
剩下的2000万,属于王梦个人,导演、主演、包括剧本等的费用,还不说拥有票房分成权。
之所以没说,是王梦每次立项的新作品的时候,都赶巧演上了总部资金有点紧缺的时候。所以没说过。
但是!每次预计资金剩下的预算支出,已经包括在内了。
每次的电影票房分成下来后,都会把钱,分到王梦的个人账号上,包括周边分成、票房分成、导演费用、演员费用、剧本等。
不说别的,王梦指导一次的费用就不低,加上总是自编自导,必然拥有票房的分成和周边的分成。
这是王梦个人的小金库。这三年来,从《奋斗》开始,到如今的《黑客帝国》。王梦个人就赚了一亿美元多。
加上各个子公司的收益,和老爸老妈的收益,王梦轻松地拿出了2亿美元的资金。还不带从总部暂时抽调的。
名以上说,不管是万华的股份还是星期天的股份,都是王梦个人的,不是梦工厂的。这样避免了法律的不允许。
毕竟梦工厂是股份制公司,王梦就不是最大的股东,最大的股东是吕漫。王梦的老妈。
而且,星期天的主题公园使用到的作品以及形象,也都是王梦的知识版权,不是梦工厂合力研的。
所以啊,出售星期天主题公园的版权,也没别人的事。王梦只要拿出点资金来补偿就行。
漫威方面的版权也是这样,补偿一下就行,大不了再把股份分出一点而已。
两天后。
三方共同召开了记者布会,当消息公布出去的时候,娱乐圈震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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