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蔚案是在媒体的关注下开庭的。莫蔚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属于中低层结构人氏。孙地自然是金字塔顶部结构人员,他们的对撞非常有话题性。加上孙地最近倒了血霉,坏事一桩接一桩,曝光率特别高,也是近期的话题人物。
网络上针对真相的调查几乎一面倒,大部分网友认为莫蔚是无辜的,否则也不敢与孙地对簿公堂。孙地名声败坏,能干出什么坏事大家都不奇怪。最重要是,大多数网友和莫蔚属于一个阶层。
本次案子,莫蔚是作为被告出庭,孙地有个劣势,他是以证人身份出庭。证人是没有律师的。控方是新生代检察官王磊。
王磊朝控方处一坐,看见以主律师司马落助手身份出席的曹云,他也心虚。司马落算是他的上司加半个老师。
司马落因为双虎案不能频繁的和王磊见面,在电话中他告诉王磊。这个案子没王磊的事,证据确凿,双方对情况都表示认可。唯独是孙地让莫蔚走,还是莫蔚逃逸上存在认识的不同。
莫蔚当然处于极大的劣势,在缺乏人证,双方口径不一致的时候,物证说明一切。只要孙地咬死自己没说那句话,莫蔚就跑不掉逃逸。
王磊按照程序走,先说明案件,某年某月某日,哪里生了什么事。双方对事情的看法。警方对事情调查的结论。最后说明双方对事情的生与结果没有疑义,唯一存在疑义的是,被告莫蔚称是孙地让她走的,孙地坚称自己没有说这句话。
假设孙地说了这句话,所有的损失将由孙地负责,莫蔚还可以向其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
假设孙地没说这句话,莫蔚逃逸成立,在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后逃逸,按照法律规定,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王磊奇怪的是就一个问题的辩题,辩方竟然准备了满满一桌的文件,如同小山一般。
法官也没废话,让本案唯一证人孙地出场。
王磊先提问:“某年某月某日,是不是在某个地方生了交通事故?”
孙地回答:“是。”
王磊:“生事故之后呢?”
孙地回答:“肇事者没下摩托车,甚至连头盔面罩都没有打开,就这么走了。”
王磊问:“你和对方交谈了吗?”
孙地回答:“我就质问了一句:你怎么骑的车,找死是吗?”
王磊:“然后呢?”
孙地:“然后停顿了几秒,他就走了。我只好打电话报警。”
王磊:“谢谢。”
……
曹云站起来,走到孙地面前:“证人你好,请问当时你车内有其他人吗?”
孙地:“没有。”
曹云:“你自己开车?”
孙地:“是的。”
曹云道:“据我所知,你是东唐大财团银河集团的代理董事长,你竟然自己开车?我不是说你不能开车,按照我对一些人的了解。董事长通常需要谈生意,公事来往都是非富即贵的人。到这个级别的老板在工作日期间,都应该有聘请司机。”
孙地:“我有司机,我就是想兜兜风,散散心。工作压力太大了。”
曹云道:“证人,我现在是在质疑你的诚信问题。在法庭上撒谎不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所以我希望你能实话实说。”
什么鬼?王磊站起来。
曹云看过去:“你干嘛?”
王磊坐回去低头:“没事。”太丢人了。按照王磊习惯,他是站起来先说反对,而后组织好措辞,从容不迫的说出反对曹云这么询问的理由。曹云毫不客气的质问,直接打乱了王磊思路。
如果是司马落在,司马落不会反对,因为曹云说的都是正话。也就是比较啰嗦的说明证人必须遵守的规则。所不同的是,曹云的说明带来压迫感。压迫感这玩意是没办法反对的。所以王磊这个反对收回去一点都没错。
孙地很从容:“我说的都是实话。”
曹云从口袋掏出一张纸,看了一会:“事时是周一上午十点,银河集团总裁召开行政高层早会的时间。你竟然去兜风?而不是去旁听?”
王磊鼓起勇气站起来,这次曹云没有那么嚣张,王磊也是看了曹云脸色后,才开口:“我反对,证人当时为什么开车和本案无关。谢谢,不好意思……另外,这、这属于个人原因,就算撒谎也是个人……”什么词来着?
曹云提醒:“隐私。”
“对,撒谎也是保护个人隐私问题,和本案无关。谢谢。”
“反对有效。”法官道:“请辩方进入正题。”
王磊落座后如同初恋,心跳不止。竟然反对有效,曹云竟然没有反驳,太感动了。
曹云对法官点下头,道:“证人,两个月前,你的汽车在银河总部地下专位停车场停放,隔壁车位汽车停的比较靠近你的车,熊孩子开门的时候很用力,车门撞击到你的车门,导致车门凹陷。司机向你说明了这件事吗?”
孙地:“是的。”
曹云问:“你的态度是?”
孙地:“能停到专位上的汽车都是银河高管,我怎么可能和他们去计较?”
曹云道:“哦,证人你的意思是,你和被告计较是因为她不是高管?”
孙地一愣。
曹云问:“如果被告是银河高管,你计较吗?”
孙地:“不会,不过我会将他品行告知他的上司。”
曹云道:“不会报警?”
孙地:“不会,也不会让他赔偿。”
曹云道:“那就是说,你报警的原因是因为被告只是一名家政人员,身份不够?”
王磊感觉哪里不对,细想又没现不对。
司徒岩带了十多名东唐大学法学系的学生听审本案,悄声道:“曹律师在说专位汽车时称银河高管。说莫蔚为非高管。孙地没现重点词是银河,而不是高管。被曹律师偷换了概念。”
孙地想了一会:“不知道,我不清楚。”
曹云点头:“没事,毕竟歧视家政人员的人还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