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零五章 律法就是律法!(2 / 2)

刑部十三司会审这个审案规格相当高了,比之规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书参加的三法司会审、暑前秋后的大审以及廷审。

堂上品级最高的官员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铎,他是这案子的最知情人之一,同时他也是刑部会审登闻鼓案件的最有力推动者。不用审也明白怎么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阁老早与他通过气。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已到齐,常侍郎一声令下,传了原告上堂。依旧是弱不禁风的吕尚志小妾和吕家幼子两人过堂。

在有十四个主审的大堂上,个个正襟危坐,不苟言笑,气氛极其庄严肃穆,使得原告感到极其压抑。吕家小姨娘战战兢兢,几乎说不完整话,倒是孩童还好,无知无畏的睁大眼睛左顾右看。

案情实在太简单了,先核实原告身份,又核实词状内容,都不须费什么心思,让十几个主官上来坐审简直有些浪费资源。

但这就是对大案重案表达慎重之意的十三司会审!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

按一般环节,下面就该传被告上堂。但李大人身为正五品官员,在现阶段可以接受私下里质询,但有不正式过堂受审的特权,除非证据确凿后再请天子亲批捉拿审问。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没有替代办法。于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总院将吏员、狱卒叫来几个,以证实李佑是否确有捕捉无辜、滥施刑罚的事情。

其实所有主审都明白,从审案角度而言。发展到目前已成定局。那制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计好了,李大人将在律法面前在劫难逃。至于最终什么结局,还得看朝堂角力情况,不是他们这些审案官可以决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经此一案,他可以说是名利双收。正当等待“被告”上堂的空当里,忽的见到有位锦衣卫官匆匆进入大堂,对着他拱手为礼道:“我乃今日登闻鼓当值者,护送击鼓鸣冤之人到此!”

刑部诸官面面相觑,这敲登闻鼓的几年不见一个,怎的一出就是连续出?再说都察院才是第一受理衙门,怎的又送到刑部来了?

只听那锦衣卫官解释道:“今日鸣冤者与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状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轮值御史遵照旧例,命我等将苦主护送到此。还请贵部收了!”

常侍郎颇感意外,微微动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的登闻鼓案,在民众当中有了鼓舞影响,所以又有人效法?不过对李佑的罪状,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对锦衣卫官点点头,同意接收苦主和词状。

随即有锦衣卫军士领着一位五六十的老头子,颤颤巍巍上堂,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抢地道:“诸位老爷们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门外,为小儿事状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儿找人要债,因他赖债起了纠纷,导致互相斗殴。后进了总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断事不公。疑有徇私受赃之事,反判了小儿杖刑。至今还在牢中不得解脱!恳请青天老爷们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习惯性的猛然拍案,正要进一步审问。旁边有某司郎中禀报道:“此案涉及官员,按制不当直接审理,仍须奏请过天子。”

常侍郎便清醒过来,这倒也是。一案归一案,初六的案件天子批过,今日的新案件可还没有奏请过。

如此便只能先收了词状,当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写了一本奏请审理十月十一日登闻鼓案的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于初六登闻鼓案,常侍郎打算与今日案件审理完毕后,合为一起上奏天子,那样威力更大一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众敲登闻鼓,状告五城都御使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护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一次题奏天子!

十月十三日,还有某民众敲登闻鼓,状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护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第四次奏请天子!

十月十四日,继续有民众敲登闻鼓,状告李大人徇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护送到刑部,常侍郎大…惊,满腹狐疑,按住了写奏请的冲动。

他不禁暗暗揣摩,每天奏请一次审理李佑,好像显得自己是个心胸狭隘的小人,天子不会已经被腻烦透了罢?

时光荏苒,一晃已经是十月十七日…至此每日都有人敲登闻鼓告李大人。算上初六这第一起,已经有连续八人状告李大人了,缘由五花八门鸡毛蒜皮,苦主男女老少皆有。

这登闻鼓鸣冤,本是个很庄重严肃的事情,但变成这样子,简直要成朝廷近期最大的笑话。这李佑也真是个倒霉蛋!

八件登闻鼓案,件件都送了刑部,刑部诸官已经从最初的惊喜渐渐变得微微不安。

当初他们人人知道有人故意修理李佑,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严肃的!现在也同样知道这是有人故意捣乱,但律法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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