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弟说,如果我再到南山镇去找她,她就到一个我永远找不到她的地方去。我没有办法,就答应她了,我们两人确实不会再有结果,一九六九年夏天,我离开的时候,她还塞给我我一笔钱。她让我找一个女人好好过日子。”
“多少钱?”
“六百块钱。我没有要。但一个星期以后,她把钱寄到了我的学校,还是学校的同时把汇款单送给我的,因为我当时已经离开了双沟中学。”
以上是饶鸿达交代的情况,现在只能用“交代”这个词,不过随着三个人的出现,“交代”这个词得改一改了。
谈话快结束的时候,有三个人急急忙忙地走进了公社大院,这三个人就是双沟中学的马校长和潘老师,还有一位,同志们不认识。郑峰和李云帆在饶鸿达的办公室接待了三两个人。
原来是这么回事,郑峰一行离开学校之后,马校长和几个老师坐在办公室里面议了议饶鸿达调课的事情。音乐老师想起了一件事情,一九七一年六月六号和七号,她因为生病,所以请地理杨老师换了课,马校长就喊来了杨老师,杨老师经过认真的回忆,终于想起来了,音乐老师给他的课,后来给饶鸿达上了,这节课就是六月六号下午的课,而饶鸿达六月七号上午的课给了杨老师。
马校长等人提供的情况从侧面证明了饶鸿达的说法。这说明饶鸿达的话还是有一点可信度的。
如果饶鸿达不是杀害辜望弟的凶手,那么,谁是杀害辜望弟的真凶呢?同志们在饶鸿达身上耗费的时间是可观的。案情将会如何演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