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晴想了想,便说道:“确实是没缓过来,不过,素日在家,我娘常说我,‘都赖女婿惯的毛病,这成亲后反倒比做女儿时还松快,亏的你没有家婆,不然,该多嫌弃你呢()。[]’”
“你说的家婆是婆婆吗?”马氏问了一句,看了余氏一眼。
余氏沉着脸,本来,昨日见林康平张罗要带老头去京城看病,和几个儿子均摊药费,她想着,林康平毕竟还是念几分旧情的,不如就此把他拿住了,当个儿子看待,不吃亏,谁知子晴一点也不买账,想吃顿媳妇饭也不成。
“嗯。对了,大娘,今日咱们在家要做什么吗?怎么没见书兴几个?”子晴问道。
余氏的脸松了几分,说道:“康平不是还有一个大姐吗?昨日匆忙,也没接来看一眼,她还不知你们回来了,这不,让书兴几个去接他大姑一家回来住几天。”
子晴一听,敢情还惦着自己的见面礼呢?
想到了子晴的见面礼,余氏的神色好了很多,说道:“他大姐这些年也没见过康平,心里惦记着呢。康平倒是回来过两次,可每次连半个时辰也不待够,这孩子,也不知在忙些什么?”
子晴笑道:“大娘不说我还忘了,是我的疏忽,早该去接的()。”这见面礼,该给的还是要给,还不如主动点,让余氏高兴些,至于想做子晴的家婆,那是不可能的。
子晴还没来得及放下碗筷,就见院子里进来了一大堆人,子晴猜出了那个年龄最大的就是林家大女儿。什么名字子晴一时还没想起来,好在也不用叫名字,直接唤了一句:“大姐好。”
谁知林红英几步上前,一把拉住子晴。十分亲热地笑道:“三弟妹还是这么白净,我时常念叨,这三弟可是有福气的。*娶了一个这么白嫩水灵的媳妇。”
白嫩水灵就叫有福气?子晴还真不能理解,林红英的手上都是老茧,摩挲着子晴的小手还真有几分硌的慌,最主要的是,好像是刚喂过猪过来的,米糠样的东西还粘在手上,一股猪食味。子晴刚抽出来,又被对方握住了。
子晴一看对方,想是来的匆忙,也没换件见客的衣裳,就是那种自己织的土蓝布。头上的银簪也没有了,子晴仿佛记得她家的条件还算好的,第一次见面,人又利落孩子们也看着不错,这一看,可是比第一次见面差了不少。
子晴可不知道对方的心思,第一次见面,这林红英存着几分比试的心思,自然要好生穿戴一番。十年过去。林红英又生了两个孩子,老大娶亲,花费了不少,日子比起子晴第一次见,确实是差一些。倒也没像子晴看到的这样落魄,主要是这一次。林红英自知自己比不过,还不如装个穷,兴许,还能多捞些好处呢?所以,就把自己家常在家做活的衣裳穿了来。
林红霞一家也来了,原来这余氏,见小紫他们买了这些肉和骨头,还有鱼,便想着庄户人家一年也吃不上几顿这样的好饭,便把自己的两个女儿都喊了来,也算打打牙祭。
子晴见这些小辈都不认识,不过,有两个男人还是应该招呼一声的,一个是林姐夫,一个是林妹夫,子晴赶紧跟小紫使了个眼色,小紫进屋取了东西,子晴趁机把自己的手解放了,有了这些花洋布,林红英也不用再拉着子晴的手了()。
也不知林耀祖那怎么样?要是能撑个一两个月,子晴还是带着孩子们进京吧,真受不了。
不是子晴矫情,嫌弃农村人,子晴本身也是从农村出来的,子晴的认知是,你可以穷,可以破,但是,要干净,做人要勤劳,有的是农村的孩子穿的打满补丁的衣服,可是,这衣服,补得干净整齐,外人一样看重你。[]这一点,沈氏就做的不错,子晴几个小的时候,那些旧衣服,沈氏都补好洗干净,邻居们见了,谁不夸沈氏的手巧?
因为大家都穷,一个村子里,富的不过是两三家,有几家的孩子不穿带补丁的衣服?故而,还真没有因为衣服带补丁而受歧视的,只有因为脏,因为邋遢被人说闲话的。
林红英和林红霞两家因为赶路,便没有吃早饭,余氏端上了昨日的红烧肉,估计是胡氏特地留的,想必是早算计好了的。
马氏的眼睛也是狠狠地剜着这碗红烧肉,昨日她几个儿子可是没吃够呢,哪知道这胡氏还藏起来一碗,便嘟囔了一句:“倒是便宜了外人。”
偏生余氏的耳朵尖,听见了,想骂她几句,看见自家的两个女儿,还是把话吞了回去,暗想,这老二媳妇是越来越跟她离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