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父商而子兵(2 / 2)

“世忠啊,你还要用脑子!留你在京师,为父可是寄予厚望。一来是让你照看好你那两个弟弟,二来就是随时打探朝局讯息。但如果你如此木讷,自保都难啊!”郑芝龙十分爱惜的看着二儿子。

“父亲,儿子一定不负重托!”郑世忠不似大哥那般颇有心计,果然是感动不已。

“嗯,为父就给你兄弟二人说道说道留守和东进的权衡摆布!”老爹很自然一句话把两个儿子都涵盖进来,一起训诫道:

“留守,是因为海商。没有海商,水师难以为继。东进自然是痴人说梦一般。那些天方【“天方”是中国古代对阿拉伯的称呼】水手不是经常讲一些什么聚宝盆、阿拉神灯之类的故事吗?福建对于我们郑家,就是一生万物的聚宝盆,就是呼之欲出的神灯!万万不能舍弃!而厦漳泉三地,更是宝盆之耳、神灯之柄,须臾不得离手!”

“如今森儿若贸然东出,一则船只、水手和粮饷仓促之间均是不足。为父在京师这几年,你虽然大行海商,可朝廷毕竟还是多有掣肘,你的海运积蓄恐怕连豢养兵士都不堪用吧?”郑芝龙尽显老到,几个月就对郑成功的财力现状有了通盘认识。

“父亲英明!”郑世森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点头称是。

自顺治七年以后。郑氏海商集团比较成规模的通过“北线”日本和“南线”南洋西洋这两条直线贸易,以及三地之间的“三角贸易”,每年大约有392万两至456万两白银的贸易额,其海外贸易所获利润总额。平均每年大约在234万至269万两银之间。如果算上与窃据台湾的荷兰人贸易。年平均海上贸易利润总额。大约可以达到至多350万两白银。这还仅是毛利润和理想利润额,如果再扣除缴纳给他国关税、水手的“辛劳蔬粮银”和海上失事的损失等项付出, 最终的净赚利润就不会这么多了。

在鼎盛阶段,东南郑氏集团的军队约为15万至18万人。 当时养兵标准,每人每年费银约二十两,如此算下来,整个军队的开支,平均每年在300-360万两白银之间。要是再加上当年南明皇室的费用、部将薪俸、其他馈赠和奖赏等, 估计至少在400万两左右。也就是说,海上贸易的进项还不足以完全供给郑世森的军资耗费。

不过,海外贸易也并非是郑世森“通洋之利”的全部内容,他的海利收入,还包括征收牌饷[1]、征收外国人入口关税、在国内从事对外贸易等方面。此外,郑氏集团的财政收入还有:派征陆饷税、经营国内贸易等项,其收入也都不在少数。郑世森这几年从事的商业活动,可谓取海之利,成为他维持军队和政权开支的重要经济支柱,尽管不是全部,但其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

“森儿不必坐蜡。如今为父南下,朝廷今后就不会在海上贸易这件事情上再有所袭扰了!”郑芝龙看到儿子承认了自己的判断,很是满意,也出言安慰,夸下海口。

“仰赖父亲!”郑世森无奈攀附一二。

“好说。二则,即使我们兵马齐整、军资充裕,进取台湾却是要面对劲敌荷兰。若非准备充足而轻启战事,恐怕胜负难料。”

“父亲所言极是。战船打造就是重中之重。”海澄王继续点头。

“不仅如此。与红毛开展,还有一处关键,就是‘用夷制夷’。开战之前,澳门那边是一定要安排好的……我就听闻,西人的老家欧罗巴近年来也一直不太平呢……呵呵,正好可以为我所用!”

郑芝龙知道,关于这一点,儿子是无论如何比不过自己的八面玲珑的。经此提点,郑世森果然大为感叹“姜还是老的辣”。

“三则,朝廷既然准许我们镇守台湾,何不加以善用,让朝廷来给我们大加助力?总胜过我们单打独斗。何况广东水师那边,总兵董大勇还有不少的战船兵士。”

“父亲果真运筹帷幄!”轮到郑世忠来送上吉利话了。

“呵呵,你们还年轻,有的是要长进的,为父毕竟老了……”郑芝龙客气着,却望着大儿子郑世森。

“父亲驰骋海疆数十年,儿子们的确自愧弗如。既然如此,不知父亲有何赐教?”海澄王此情此景,不得不虚心求教了。

“呵呵,老了就是老了,驰骋海疆数十年又如何?你们终归是要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不过以老夫之见,如今‘东出’为时尚早。不若‘我商你兵’,森儿,意下如何?”

同安王不再纠缠,一语说出自己的根本打算!

“父商而子兵?”郑世森脱口而出、大为诧异。

年轻的海澄王的确没有想到,老家伙居然会心甘情愿让自己统兵!

《打油诗一首.看每句首字》

看遍近史皆失意

正说当年有契机

版图之外已砥砺

去来乾坤难自知

起身已穿六甲子

点尽天下苦与乐

中华辉煌万人痴

文武皇朝唯大清

[1] 清代,自从郑芝龙“雄踞海上,独有南海之利”之后,“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者,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连横《台湾通史》卷25)。这种“例入二千金”的征税制是月港“引税”和“水饷”两税合二为一的统一体。郑成功继承了这种征税制度,改名为“牌饷”。“牌饷”分大小二种,大船征2100两,小船征500两,交纳牌饷后发给牌票,牌票一年一换,有牌票才能通行,如无牌票或使用过期的牌票,若被汛守兵丁抓获,货、船没官,船主、舵工拿解。到了郑经时期,又把“牌票”改为“梁头票”,“牌饷”改为“梁头饷”。“梁头饷”的征收标准,据季麒光《覆议康熙二十四年饷税文》记载:“梁头牌银一千五百两零七分,查伪郑时计船二百一十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康熙十三年(1673)三藩联合反清,耿精忠起兵于福建,郑经乘机占领漳泉一带,为了筹集浩繁的军费开支,郑经又把在台湾实行的“梁头饷”推行到福建。“梁头饷”之定名始于何时已无资料可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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