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弟子的饮食1(2 / 2)

陀寺,当时印度佛教的中心)……建立以来,七百

余载,国王钦重,舍百余邑,充其供养;邑二百户,

日进梗米、酥、乳数百石。

很清楚,在唐时的印度,佛寺林立,每座寺院都占有很多的田产和供其役使的农民。这些农民向寺院供给衣食等一切生活必需品。像玄奘这样的备受尊敬的“三藏法师”,不仅食物供应充足,而且有专人侍奉,出门有象舆代步,乞食更是用不着了。

佛教传入中国后,乞食已极为少见,但过午不食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在坚持着。《翻译名义集》记录了这样一件轶事:宋文帝请僧人吃饭,开饭的时间晚了点,众僧以为天色将晚,都不吃饭。宋文帝说:现在还是日中啊。僧道生说:外面大太阳照着,谁说不是日中?于是取钵盂开始吃饭,其他僧人也跟着吃了起来。宋文帝十分高兴。

起码在南北朝时候,中国的僧人还是遵从了过午不食的规定的。不过已经不那么严格了。

僧人应不应该自己劳动耕作,对这个问题佛教界争论了很长时间。传统的佛教教义认为,耕田会杀生无数,破坏修行,死后会堕入地狱。但许多僧人则认为,僧人为了自己衣食的需要,通过劳动来保证供给是完全有道理的。唐朝以来,特别是禅宗兴起后,中国佛教的情况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僧人通过自己在土地上的劳动获得生活所需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唐朝初年,实行均田制,僧人与普通农户一样,分得一份田地。男僧道士分田30亩,尼僧女道分田20亩。

禅宗对僧人参加生产劳动是十分推崇的。禅宗的四祖道信的弟子500余人全靠自己劳动生活,维持禅修。五祖弘忍更是亲自和弟子一起劳动,夜晚则进行修禅。唐宪宗时,禅宗著名僧人百丈怀海提出了“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主张。在这种思想影响下,中国禅宗僧人,包括主寺的高僧,都要平等地参加生产劳动。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原始佛教“日中一食”、“过午不食”的规定就再也难以坚持。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下,一日一餐是无法负担其体力消耗的。在唐朝,禅僧已经是一天吃两顿了。

素食为主

中国僧人饮食最重要的规定是“吃斋”,也就是素食。乞食,在印度佛教中,斋的原意是指“过午不食”。在日中进食就是吃斋。但在中国佛教的发展中,斋的内容逐渐从节制饮食的过午不食为主,演变为以素食为主,即不食鱼肉等荤腥。这是中国僧人饮食方面独具特色的地方。

原始佛教并没有禁止吃鱼肉的律条。在古代印度,僧人的食物分为五种“正食”和五种“嚼食”两类。五种“正食”指煮熟的母范、麦豆饭、炒米粉或面粉、饼和肉。五种“嚼食”则指可以生吃的蔬菜瓜果。正食就是主食,而五种主食中就包括肉。释迦牟尼的堂弟提婆达多与佛对立。他反对释迦牟尼的理由之一就是释迦牟尼及其弟子都使用乳酪一类的奶制品和鱼肉,认为这是夺取婴儿及幼畜的食物和杀生的行动。这些记载都说明,佛教在印度是不禁止食用鱼肉的。但是据另一部佛教律典(《十诵律》讲,僧人只准吃三种净肉:即不是自己杀的,不是亲眼见到别人杀的,不是亲耳听说别人杀的这三类牲畜的肉。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开始时僧人还是允许吃肉的。到南朝梁武帝时代,中国僧人吃鱼肉还是极为常见的事。梁武帝对佛教十分虔诚。他根据佛教经文,以及佛教关于业报轮回的理论,撰写了四篇《断酒肉文》,提出了禁止僧尼“食一切肉”的主张。他认为僧尼嗜食酒肉是“违于师教”;是“白行不善,增广诸恶”;是“违背经文”;是“披如来衣,不行如来行”;是与“盗贼不异”的假僧人的行为。他以皇帝的权威,下令严禁僧尼饮酒食肉。为此,他召集僧尼1448人在皇宫“凤庄门”集会,亲临会场,令高僧宣读《断酒肉文》。文章揭露了僧人食鱼肉、饮酒的种种劣迹,表示今后再有饮酒吃肉的,一律按王法处治。而且表示,要拿那些年纪老、弟子众多的高僧开刀。因为惩治一个无名小僧,用处不大,只有惩罚有名望的高僧,才能达到“惊动视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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