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庙里的生活2(2 / 2)

不传戒,不讲经。法堂的讲经只针对本寺僧众,不能接受寺外的人听讲。

专一念佛,除“佛七”法会外,其余的经忏法事一律拒绝。凡是为世俗人做法事的一律逐出寺院。

任何人均不可在寺内私收徒弟,私自为人剃发。

违犯根本大戒,挑拨是非,扰乱寺众安宁者要逐出寺院。

争强好斗,用恶语相骂,动手相殴的,不论是非,一律被逐出院。如果一方有理而能隐忍不发,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强辩争斗,有理者不罚,无理者被逐出寺院。

在寺院里搞小集团,或者喜欢打听与修行无关的外事的人,开除出寺。

嵇乱用寺院的物品,造成破坏的要按市价赔偿,如果不服裁决,开除出寺。

糖吃荤喝酒、赌博、吸鸦片,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的僧人,一经发现,先行处罚,再赶出寺院。如果寺院执事明知其人有这种不良嗜好,却为他隐瞒,与他同罪。

私自向前来本寺的檀越化缘的僧人,视事情的轻重给予处罚,不服裁决的开除出寺。

黪自身见识不足,却信口雌黄任意批评他人,事后仍不知悔改者,开除。

轻视年高有德的高僧,恶意诽谤者,开除。

举止随意乖戾,违抗执事僧的命令,要受到惩罚;如不服处分,开除。

除了担任公务和患病的僧人,每人都要参加课诵念佛,不参加者受罚。

除因公务需要外,其他僧人一律不能任意外出,违者受罚。

在用水、饮水前,必须先滤水,以免伤害水中小虫,违者受罚。

不准私自做吃的,如果是因为治病需要,则必须先向执事僧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做,否则受罚。

执事僧不能尽其职务,因私利妨害公务,罚。

除因公事需要外,不在自己的住处安居,而跑到别人的寮舍胡闹,罚。

露无事不能进食堂,进餐期间严禁谈笑。不能擅自争夺座位,也不能因为座位不好而抱怨。吃完后,不能在众人未吃完之前离座,也不准拿着自己的餐具,擅入厨房舀取食物。违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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