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原来的那帮衙役也早关起来了,再从民团团勇中选拔正义感强、服从指挥、身体强健的,成为全新的一批衙役,共一百人。反正衙役并非官吏,明面上也是服徭役的,薪水还得知县老爷个人掏腰包。就算知县把他们全换掉,改用自己的人,也完全说得过去。
熊汝霖还故意派南安县丞、主簿二人,去泉州府汇报案情。其实从衙役的供词中,熊汝霖早就知道这二人也是走私的参与者,不过这两人既是朝廷命官,又与郑氏的联系比较密切。熊汝霖故意不抓他们,一方面是麻痹郑芝龙,另一方面也是欲擒故纵,让更多参与走私的势力暴露出来。
这两个家伙离开南安县以后,果然心急火燎地跑去给郑氏在福建的代理人、也就是福建都司副指挥使郑芝虎送信。那时郑芝虎还没有逃跑,但郑氏已在密谋接应叛军,郑芝虎的心思全在那上面了。
听完二人报信以后,郑芝虎也没当回事,还以为是二人办事不力,没笼络好这个新来的知县,把二人臭骂了一顿。俗话说“是官就有私,是私就有弊”,又有道是“当官不打送礼的”,官场风气皆是如此,这个姓熊的难道就能例外?无非是胃口比别人大了些而已。只要多送银两,再天天请他去花天酒地,找几个美貌女子相陪,不怕他不放人放船。
二人得了郑芝虎的指示返回南安,不过从南安到福州走旱路得四百余里,又多是山路,崎岖难行。这一来一回,已经用去了十天的时间。等回来一看,两人不禁彻底傻眼!
原来熊汝霖借着这十天的时间,已经做成了好几件大事。
第一,罚没了走私船主、走私商人的全部家产,将所有人犯全部发配到贵州去了。其实按照《大明律》,对走私的刑罚是非常重的,这样大数额的走私,完全可以论死。不过由于官府实际上并无能力有效阻止走私,所以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尤其是福建这一带,过去官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熊汝霖的这个判罚,相对于过去来说当然是非常重的。但《大明律》规定走私论死,熊汝霖没杀他们,还算是从轻处罚了,谁从明面上也挑不出毛病来。
第二,充分利用罚没物资,迅速扩大民团规模。本来民团只有五百人,抽出一百人做衙役之后,还剩四百人。但熊汝霖有朱由检的密诏撑腰,可以从罚没物资中提取十分之一,做为“办案经费”,船只和武器则全部拨给他使用。
这下熊汝霖一口吃了个胖子,要知道仅仅这一次走私,双方的货物和银两总值就将近十万两。熊汝霖从中拿出八千两,继续招募团勇,这次就不是白干了,而是每名团勇可得月薪二两。二两银子,已经足够普通人家全家老小一个月的开销,更何况还免除该户徭役,团勇每天只需出勤四个时辰,家里的活也不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