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崧对桑维翰道:“治国固然不可无信,但是,李彦珣之恶,已经为三灵所不容了,主上虽然赦免了他的叛君之罪,但还可以治其杀母之罪啊!这难道也有损于信义吗?”桑维翰听罢,一言不发,只是苦笑。
石敬瑭认为,大梁乃水陆交会之地,遂将汴州改为京师、开封府,以原来的东都洛阳为西京,原来的西都长安则改为了晋昌军,封右金吾卫上将军石重贵为郑王,充开封尹。
自打郭崇韬死后,朝廷中已少有宰相兼枢密使的了。石敬瑭即位后,桑维翰、李崧却皆为宰相兼枢密使,宣徽使刘处让及众宦官对此一直颇有微词。
枢密使一职正式设于唐宪宗元和年间,当时,只不过是由宦官充任的内诸司使之一,也不设置司局,定制只有二人,此二人皆称枢密使。昭宗时,枢密使便从一个使职演变成一个长期固定的枢密院机构了。唐天祐元年,朱温为惩戒宦官专权之祸,以心腹朝士蒋玄晖为宣徽南院使兼枢密使,从此一改由宦官充任枢密使的旧制。朱温建国后设置崇政院,并下诏废除了枢密院,后梁崇政院执掌承受表奏、出纳帝命,与唐代枢密使之职基本相同。后唐庄宗李存勖建国伊始,就设置了枢密院,以中门使郭崇韬、宦官监军张居翰为枢密使,恢复了唐代两枢密的建制。
杨光远围魏州之时,刘处让常常来往于朝廷与杨光远之间,杨光远经常有过分要求,石敬瑭因不敢得罪于他,故而几乎是有求必应,但桑维翰却屡屡坚持依照朝制办理,这自然引起了杨光远的疑忌,由此,杨光远常常在刘处让跟前表示对朝廷的不满,刘处让则推脱道:“这都是执政重臣的主意。”自此,杨光远便将不满转到了桑维翰的身上。
范延光刚一投降,杨光远就上表指责执政大臣的过失,并说道,“梁太祖以来,军国大政天子多与崇政、枢密使商议,宰相不过是受成命、行制敕、讲典故、治文事而已。明宗之世安重诲专横,就因枢密使权位太重之故,故而若让宰相再兼枢密使,其权位就更重了,陛下不可不察。”
石敬瑭明白他是针对桑维翰的,其实,朝政稳定之后,他就觉得桑维翰权柄太重了,此时正好可以顺水推舟,于是就下诏解除了桑维翰、李崧的枢密使兼职,并按照杨光远的意思,任命刘处让为枢密使,刘审交为三司使。
桑维翰眼见得杨光远如此拥兵自重、跋扈难制,竟连天子任命重臣都敢干涉了,心中既忧且惧,遂奏请将杨光远调至洛阳,升其为太尉、西京留守兼河阳节度使,石敬瑭准奏。这一明显削弱杨光远军权的举措,自然更让杨光远怨恨。他一气之下,竟瞒着石敬瑭送了大批财物给辽国,向耶律德光大诉其苦,而且还私养了一千多兵士,隐隐有了谋反的念头。
桑维翰见魏州每每变乱,决心根除,便想起了李从珂当时的策略,此时正可施行,遂向石敬瑭建议:将魏州一分为三,以魏州府为邺都;在相州建置彰德军,以澶、卫二州为其隶属;在贝州建置永清军,以博、冀二州为其隶属。石敬瑭也觉魏州乃多事之地,便采纳了他的建议,以河南尹高行周为魏州尹、邺都留守,以王处存之孙贝州防御使王廷胤为相州彰德节度使,以右神武统军王周为贝州永清节度使。
范延光归顺后,心中一直惕惕不安,而且也有些心灰意冷,故而,屡屡上表奏请致仕。石敬瑭先是不同意,但最后还是答应了他,让他以太子太师致仕,迁居大梁养老。
范延光到大梁后,一直心有疑惧,深恐石敬瑭翻脸不认,故而整日里闭门不出,也不见宾客。石敬瑭知道他心有不安,为了安抚他,常常遣使问候,每有宴会也让他参加。一次,石敬瑭又特意在便殿宴请范延光,范延光仍惴惴不安,兜着双手一直不敢出声。石敬瑭见状,笑道:“无忿疾以伤厥神,无忧思以劳厥衷。朕正在示信于四方,又怎会对范公食言呢?范公只管安心修养身体也就是了。”范延光闻言,不禁大为感激,眼泪忍不住夺眶而出,扑通一声就跪在了地上,呜咽不止。石敬瑭大为不忍,就又说了一些抚慰的话,一再保证绝不会为难于他。自此之后,范延光才安下心来。
范延光总算制服了,但魏州谋叛的另一位元从冯晖,却始终让桑维翰放心不下,而且,以其为滑州节度使也实在是升迁太过,遂建议石敬瑭将冯晖改任为朔方节度使,令其戌守边疆,石敬瑭答应了他。
此时,朔方边城极不安定,自张希崇死后,羌、胡之人无所忌惮,又开始四处劫掠了,尤其是党项人,更是强悍难制。冯晖到达朔方后,党项酋长拓跋彦超以祝贺为名前往朔州,其实是想摸摸冯晖的虚实。冯晖对其厚加礼遇,并特地为他在城中修建了一处奢华的府第,还送给他不少珍玩、美女,但却始终不放他回部落。党项人投鼠忌器,就不敢再劫掠了,境内这才又安定下来。
自后唐长兴以来,朔方为购马买粮、招抚羌胡部族、犒赏军士,每年都要耗用朝廷金钱六千万缗!不仅如此,潼关以西的百姓,为了向朔方转运供给,可说是苦不堪役,不少人因此而流离失所。在青冈、土桥之间,还经常有氐、羌之兵剽掠,商旅行走必须派兵护送。冯晖到任后,先是对各部落以恩信抚慰,氐、羌部族之人感其恩德,就不再侵夺、劫掠了;然后又令兵士屯田以节省兵饷,修建了一千多座仓库、亭馆,并且对官吏增加俸钱,对百姓也不加收税赋,一时间,朔方辖属之内大治。
石敬瑭听说后,大喜之余,也颇感意外,他万没料到,冯晖一介叛将,原来竟有如此大才,遂特地下诏予以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