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百口莫辩(2 / 2)

高警官皱眉想了想,开口道:“好吧!到时会让你签一份文件表示不通知家属是你自己的意愿。”

我被审讯的办公室和电视里看到的差不多,我坐在很亮的台灯下,警察在暗处,子妍可能在另外一个办公室做笔录。高警官问了我很多问题,我基本如实回答。在审讯室里,他的口气自然和在精神病院询问大有不同,变得声色俱厉,时而大吼时而拍桌。

审讯完后,我筋疲力尽,被带进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待了几天,一直没有人提审我,想必是警方外出搜寻证据和走访证人去了,期间有医生对我做了一次全面的体检,大约是想验dan之类。警方有问过我要不要请律师,我想了想,摇头拒绝了。

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我举目无亲,没有亲戚好友会帮我,我也不好意思麻烦精神病院,毕竟只为他们服务了一个月不到,还出了强暴女病人这样的丑闻让精神病院蒙羞。

通过看守所的其他犯人,我了解到案件审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这过程一般在2个月到3个月之间。

侦查阶段警方如何在外面取证走访我不知情,我只有待在看所守里听天由命。

一个半月后,我被移送到检察机关,随后起诉到法院。

开庭审理那天是十一月九号,北风怒号,天气阴冷,黑压压的乌云像口黑色的锅罩住了整个世界。我戴着手铐穿着单簿的囚衣畏畏缩缩的走进法庭上那个犯罪嫌疑人呆的小笼子。

子妍控告我非法禁锢、强奸。

我起初奇怪为什么没有控告我谋杀小郎这项罪名,转念一想也明白了,一定是近期警方和律师完全找不着任何关于我谋杀的证据,甚至我认为我的杀人动机都是模糊不清的。

且不说是谁用我办公室的座机打他们三个人的电话,就算是我打的,犯罪史上应该还没有过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命令人自杀的案件。所以子妍可能在律师的建议下,放弃了谋杀这一控告。

我的犯罪心理学导师常常这样教导我们:“杀人案件一般无非是情杀、仇杀、利益争夺、此外还有一个一时争吵或打架发生的冲动杀人。那么杀人案侦破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呢?就是杀人动机!杀人动机包含以上三个可能,但还有一点不可不注意,就是某人死了之后,谁得到的好处最大谁就最有嫌疑。”

小郎死了,我似乎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另外两个自杀的人跟我素不相识,这点相信警察通过走访很容易就能确认,所以应该是找不到我的杀人动机。由于高警官判断三起自杀案是同一犯罪者所为,所以我自然就摆脱了杀人嫌疑。

综上所述,在他们看来,我谋杀小郎以及另外二人的动机不明,且他们三人是自杀还是谋杀一直在调查中,想必毫无头绪,所以索性就没控告我谋杀了。

我没有律师,我也不懂法庭上的程序,基本是听我旁边法警的指示,我自己当自己的辩护人。

子妍的律师一看就是经过了充分的准备,神采奕奕,信心十足,他步伐矫健的在法庭上边走边说。他先长篇大论详细的介绍了案情前后,随后呈上物证。物证有沾满我和子妍指纹的菜刀,还有我砸碎在地上的烟灰缸,以及子妍当天穿的衣服,衣服上提取到了我的大量指纹,这些都直接或间接证明了我和她有过身体接触,甚至不难推理出有过暴力威胁或殴打等行为。

随后是人证,住在我宿舍旁边的两个宿舍内的医生都上庭表示当天夜里确实听见了我和子妍的争吵打斗声。

我开始辩驳,我结结巴巴的将当晚的情况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三位陪审员埋头记录,法官面无表情。

子妍的律师没等我说完就激动的站出来大声叫道:“可笑至极!请各位看清楚我的受害人,她漂漂亮亮的,像个精神病吗?再请各位看清楚嫌疑人崔冕,这个长相平平的男人有这样大的魅力吗?高!富!帅!他占了任何一样吗?一个死了男友的漂亮女人第二天就跑去这样一个普通的陌生男人家里睡觉,于情于理都是荒谬绝伦!法官大人,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一派胡言藐视法庭!”

律师言辞犀利,逻辑严谨,立马就掀起了法庭上的第一个*。

面对四面八方扫视而来的各种打量目光,我不由自主自惭形秽的捂住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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