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 君子报仇(1 / 2)

法制相对更健全的外国没有办法,在中国,这种事同样也没有办法。

这件事像极了国内常有的新闻——女户主爱在家*走来走去,且不拉窗帘。而住对面可以一览无余的邻居就感觉不舒服了,因为他担心被自家小孩看到不好。

于是便打官司闹了起来。女的说我在自己家*走来走去是我的自由,管你什么事,谁让你朝我家看了?

律师和法官也表示这女的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规定。

这种事,别说犯法了,警方连批评教育她都很勉强。只能说劝告人家*行走时为防止被别人偷拍,最好拉上窗帘。

警察都约束不了甲的行为,乙自然也只有尽量少开窗这唯一的办法。

甲长年累月的持续这样的行为,乙痛苦不堪。可甲却从没真的过来砍乙,偶然两人在路上碰到,乙吓的腿都发抖,可甲竟像不认识他似的,招呼也不打,掉头就走。可若回到家中,甲仍然是冲着自己屋这边怒骂,刀砍棍打,眼神一对上,乙确定甲绝对是在看着自己,是冲着自己做这一切。

乙怀疑甲是不是精神有问题,几近崩溃,甚至都有了搬家的念头。

后来有天,乙在家附近的公交车站等车,突然见甲执着棍棒凶神恶煞的朝自己狂奔而来。乙吓破了胆,连忙拨腿就往路中间逃窜,当时,路上正是绿灯,车流密集,狂奔逃命的乙被一辆大货车撞死了。

警方进行调查,甲说,我没有骂乙啊,我是每天在打骂墙上的上司呢。

原来窗户旁边他家墙上贴了一张上司的肖像,他每天这么折腾是在骂上司。

警方说那你那天执着棍棒追乙干什么?

甲一脸无辜的道,谁追他了?追他干吗?我是在追自家的小狗,至少有五个人可以证明这事!乙他眼睛有问题吗?没看见那只奔跑的小泰迪?

最后,甲被无罪释放。

而这一切,其实是个完美的谋杀。

甲和乙的妻子私通,想灭掉乙。身为心理医生的甲,便设计了这一出无法定罪的心理暗示谋杀。

甲其实确实是指着乙在骂,但眼神是世界上最灵性的东西,二人眼神交汇彼此阅读出了什么,只有当事者最清楚,旁人无法判别。

甲就偏说自己不是在看着乙,而是看着墙上的肖像,你有什么办法证明他不是?其实就算乙仍活着也证明不了甲是在盯着他怒骂,而不是甲说的盯着墙。

就像常有小混混因为一个眼神不对而在街上大打出手。

比如这样的对话:“哎哟我操,你瞅啥呢?”

“没瞅啥呀。”

“我刚看见你瞅我了!”

面对对方的咄咄逼人,这边有点绷不住了,便有点挑衅的道:“瞅你咋地?”

大家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混子,谁怕谁啊:“你挺牛逼呀,过来咱俩唠唠呗?”

于是一场头破血流甚至引发群欧的战斗模式便因为两个莫名其妙的眼神而莫名其妙的开启了。

旁人或许觉得莫名其妙,但只有当事人才知道有时一个挑衅的眼神或鄙视的眼神,其实比说话还伤人。

当你看到残疾人时,最大的尊重绝不是体现在任何言语上的安慰,而是绝不多看他一眼。记住是绝不多看他一眼!你看正常人几眼就看他几眼。你稍微多打量一下他,其实就已经刺伤他的自尊了。

甲前期要做的事就是让乙觉得自己想要杀他,仇视他,只要让他心里知道就行。

等乙心理压力累积到一定程度时,甲便挑选好一次乙在路边的好机会,做为邻居的甲,找到这样的机会太容易了。

接下来,甲可以随便把家里的小猫小狗赶出来,然后告诉周围的人,我在追家里的小狗。再提刀狂奔,乙看到一定会拼命的逃跑,这时,乙被车撞死或是摔死,你能说跟甲有关系吗?

这也是一个细水长流的心理暗示过程,这的的确确是谋杀,但是只要谋杀者自己管住嘴,真的是福尔摩斯也难调查出来,即便查出来,也难以定罪。

我就掉进了心理学从业者设置的心理陷阱之中,我无话可说。

我原本想当面质问他,我媳妇来找你干什么,想了想,忍住没问。

我已经在这场对话中处于绝对的下风,我还问这样的问题自取其辱干什么?

我郁闷的重重的拍了一下墙,震的手腕都疼仍发泄不了心中的郁闷:“你赢了!”

杜臣微笑:“我们无怨无仇,只是你侵犯到了我们的利益,我们不得不这么做,我们已经手下留情了。你可以换个城市去做你的心理医生,这样咱们就井水不犯河水了。你要还想在星海做心理医生也不是不行,只是我估计没有患者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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