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三国同盟(2 / 2)

日本新编防卫军,全部使用中国新军制造的标准步枪,整个陆军,可以拥有三十挺机枪,骑兵作为快速反应部队,被限制在一千人。关于炮兵,中国军队严厉要求,其总数不得拥有一百以上的野战大炮,口径在二百八十毫米的以前日本特别制造的海岸防卫大炮一百余门,必须全部交给中国新军,熔化消灭。

在现有陆军最为`关键的坦克等重装武器方面,中国新军要求,日本不得拥有,除非在战争时代有中国新军的特批许可,日本既不能装备或者购买,也不得自行研制。

关于海军,中国新军充分考虑到日本作为海洋国家的特殊地位,给予了较大的自主权,允许日军保留或者建造大型军舰,但是,炮火口径在八英寸以上的禁止建造,排水量在八千吨是极限。日本能够拥有的海军舰队总吨位,不得超过十万吨。炮火总量不得超过五百门。

日本的海军军舰,必须为自主研发制造,可以参照国际的建造资料和技术,但是,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外国列强的参与。

日本可以拥有鱼雷舰艇等。驱逐舰艇,巡洋舰等,战列舰袖珍型号也得经过中国新军检验和决定方可实施建造计划。自然,此条款适用于排水量最高八千吨的极限规定。

关于空军,要求日军可以拥有三十架战机,至于轰炸机还是格斗战机,可以自定,但是,日军的组建,训练,必须接受中国顾问官的监视。

在飞机的来源问题上,和陆军一样,所有的武器都得采购自中国新军的奉天兵工厂。不得自行研制,如果日常维修保养的事情,可以自己培养人手。

在日本新军部队中,中国新军安插了一定的人手,负责对军队组建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即将成为定制,在重要的军事部门,特殊的部队,都有中国顾问官来负责或者监理。

关于日本技术性官兵的问题,中国军队规定,其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这样做的出发点,是避免日军暗中扩张。储备大量的技术军官,还有,在官兵比例的问题上,也要保持在十比一的范围,日本还不得拥有职业军。

中国新军规定了一个过渡时期,暂时定为十五年,这十五年间,日本军事上要时时刻刻地接受中国新军的指导,绝对不得独立行事。

在《皇宫条约》里,中日双方已经就军事问题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并且签定有附属的军事问题谅解备忘录。约定在十五年以后,中国新军将根据情况的变化,逐步修改对于日本的军事制约,特别是重新考虑日本军队的数量,性质,战斗的能力等等,到那时,中国新军也将放宽对日军的控制。

对等的问题是,中国新军向日本政府保证。在这十五年时间里,中国新军给予日本提供军事保护伞,两国还签定了同盟互助条约,构造了事实上的军事政治同盟。

这是中国新军控制日本,防患于未然,构建亚洲和平机制的第一步。栗云龙向天皇和日本首相铃木表示:条约签定以后,任何国家针对日本的侵犯行径,都将被视为对中国新军的挑衅,任何日本的敌人,也将成为中国新军的敌人,中国新军和日本结成政治和军事上的绝对同盟。互相帮助的义务要随时随地地履行。

相应的,一旦某些国家发动针对中国新军的战争,则日本军队和政府也必须站在中国新军的立场上,根据需要提供人力,物力,外交舆论等的支持。

中国新军保证制止本军队本国家地区军队或者人民对于日本国的仇视和诋毁态度,自然,日本政府和军队,也应极力地预防这一点儿,应当将这种情况视为叛乱,加以镇压。

为了巩固中日两国的军事同盟关系,保障东亚和平,中国新军还将朝鲜政府也招徕到了东京,坐下来谈判,中,朝,日三国签定了秘密的军事协定,后来,被国际上称之为东亚的三叉戟协定,三叉戟,一种兵器,西方人更熟悉的海上霸权的坐标。意思是说,此次条约签定之后,亚洲东部的海洋地带,就牢牢地掌握在亚洲人手中。西方的海洋大国轻易不敢往这里试探了。

十月十四日,三国军事协定在东京城西南的横须贺军事基地签定,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新军的参谋总长欧阳风,海军司令员白强,其他专业军官,而朝鲜方面是总知宰李完用,日本方面是首相铃木和军事防卫长官兼陆军省长官山下大将。

三国正式结成军事同盟。保证在国际事务中,集体行动。

此时,欧洲的地区国家关系,因为德国和俄罗斯的关系修改,真正历史上的三国同盟和三国协约远未形成,虽然德,俄,奥已经极为接近,可是,奥匈帝国和俄罗斯在巴尔干半岛上的争夺矛盾无法调和。军事政治的集团难以真正付诸实施。法国和英国各自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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