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前提条件是朝廷必须答应叫天军的条件,即赊账可以。但叫天军派出的商队必须要保证安全,如果有事必须追责。要是叫天军的商队有犯错,可以遣返回榆林,由叫天军严惩,明国无权对其进行处置。
另外富饶的江南你不给我去做生意,那其他地方总要开放吧?否则就陕西这穷地方。那还不如不做这个生意呢!
对于此,胡广给出的解释是,如果不这么做,恐怕叫天军的商人就不愿意到不安全的明国去做生意,这样叫天军就收不到税。那军火卖给明国就亏大了,亏本生意绝对不能做。
至于水泥,在胡广的描述后,也成为了半军需物资,至少在抚宁一线,修筑军事防线时,用上水泥的效果那是没得说的。
为了显示叫天军的诚意,只要朝廷来榆林自取,那就按最便宜的价格算。对应的,叫天军的商人在明国可以购买任何物资,明国不得干涉。否则的话,我叫天军把杀手锏都卖给你了,你好意思来干涉?
如果合作愉快,那第二次的军火生意可以继续,等以后叫天军有空了,甚至出兵辽东,也不是不可能。
当然了,如果朝廷仿制叫天军的杀手锏,这是侵权行为,是要赔钱的。至少胡广事先把这事提了出来,给明国的三边总督陈奇瑜科普了侵权的概念,说叫天军就是有这个规矩,至于朝廷最后仿制不仿制,暂时也管不了。
最后,为了让两边能更好的及时沟通,最好能互派使者。朝廷派人到榆林,叫天军派人到京师。
陈奇瑜在私下得到了一个最便宜的水泥、玻璃价格后,基本上没有和胡广进行一条条地争辩。经过他那进士水平的文笔润色,再次把双方的协议,用八百里加急送到了京师。
在这份急报上,算有一笔非常详细的账目,也就是叫天军卖给朝廷多少军火物资,优惠打折后算成叫天军要收的商人税银,得要商人做多大的生意,多少次的买卖才成。
从急报上很容易看出,朝廷是赚大了。只是有一条,互派使者这个,朝堂上争论比较大。因为如此一来,就等于承认了叫天军是独立的一国。对于本国一个反贼做出这等成就,不少人是嫉妒的。
不过这样的例子也不是没有,在叫天军的势力范围内,以前西夏也是从宋反叛独立出去的,不过西夏和宋朝是打居多。当然了,西夏也没有叫天军大方,能把杀手锏都拿出来卖。
京师的朝堂上,经过几天争论后,最终达成默契。这互派使节就免了,理由是不需要什么沟通。叫天军有关商人的要求,我大明都能答应;至于你叫天军的东西,我大明也就这几样看得入眼,先就这样了。
朝廷上下,包括崇祯皇帝还藏了一份小心思,等自己缓过来,有实力了后搞不好就拿你的杀手锏来灭掉你这个反贼。(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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