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琏 不该发生的事——丁玲问题(1 / 2)

李之琏 不该发生的事——丁玲问题

2018-04-15 作者: 牛汉

李之琏 不该发生的事——丁玲问题

经过“一颗明亮的,曾经子夜高悬,几度隐现云端,多灾多难,与祖国的命运相伴随,而终于不失其光辉的星,殒落了。Www.Pinwenba.Com 吧”

(引自1986年3月19日《人民日报》第八版《关于丁玲》)1984年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为丁玲作了全面的平反。

丁玲同志逝世后,在对她生平的介绍和一些同志写的文章中,对她的生平作了公允的评价。孙犁同志在文章中用以上这几句话作了概括。

我因过去工作关系,有同志希望我写点什么,使人们更了解这段历史并表悼念。我同丁玲在全国解放之前只有一面之识。

那是我1940年从晋察冀前线回到延安后,在八路军军政学院学习之余,想写些文艺作品反映战地的军民生活。最早写了一首诗,题名《打扫战场》,投到《解放日报》,不久被刊登。后来文艺版主编丁玲召集一些投稿人开座谈会,对这一诗稿表示欣赏并有所鼓励。这当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在这以前,我对她30年代在爱人胡也频被捕牺牲后仍能坚持斗争,主编“左联”刊物《北斗》,也留有好感。后来虽然也听到对她被捕后的一些传闻和议论,但由于她1936年从南京投奔陕北和抗战初期组织“西北战地服务团”到前线参加抗战,遗留在头脑中的由传闻而来的疑虑也就消失了。在延安整风期间对她历史审查的情况,也只是传闻,都不是直接接触,实际情况并不了解。1954年底,我调中央宣传部工作后,由于管干部并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参与过对丁玲等问题的审查。因此,我只能就我所接触的事实,提供一些情况供研究,这也许有助于文艺界弄清是非,加强团结。

1955年中央直属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在肃反运动中,中国作家协会党组确定要“整顿党的文艺队伍”,以“克服在领导干部中长期存在的严重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和行为”为此开展了对丁玲等的批判。从追查一封向中央反映检查《文艺报》问题的匿名信开始,认为是陈企霞所写,牵连到陈与丁玲的关系。约七十人参加,共举行了十六次党组扩大会,最后向中央写出“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我没有时间去参加会议。听说一些情况,虽感到很不正常,但也难以表示意见。直到1955年9月30日作协党组的上述报告提交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时,才了解到批判的全部内容。报告指出,他们“反党”活动有四个方面:“一,拒绝党的领导和监督,违抗党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二,违反党的原则,进行感情拉拢以扩大反党小集团的势力;三,玩弄两面手法,挑拨离间,破坏党的团结;四,制造个人崇拜,散播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

我看后,觉得这个报告罗列的反党词句很多,但确切事实很少。报告中还说,丁玲所犯“反党的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过是有一定关系的”等等。

但因我没有参加批判会,也不太了解文艺战线上一些领导人物彼此间的复杂错综的微妙关系以及这次批判的动机和背景。所以我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反对这个报告的论据。我在讨论发言时,只表示,对报告列举的丁、陈反党的事实根据应进一步核实,以免向中央反映不准确的情况。

我的意见没有引起主持部务会的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会后作协党组的这一报告正式呈报中央。1955年12月,中央批发了作协党组的报告。报告中还指出要审查丁玲被捕这段历史。对她反党的错误要看她对错误认识的态度再作处理。

1956年春夏,中宣部为审查丁玲被捕的这段历史,成立了专门的审查小组。以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同志为组长,周扬和我都是小组成员:并吸收中宣部干部处处长张海同志和作协机关的几个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做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从各方调查的材料证明,丁玲是在自己的丈夫胡也频被反动当局逮捕牺牲后,根据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于1932年同冯达同居。冯当时是**员,从事党的地下工作。他于1923年5月被捕,招认了自己的住址,因而丁玲也被捕。他们被捕后,冯达表现不坚定。

国民党政府为争取丁玲为其服务,特意安排她和冯达继续同居,想通过冯达影响丁玲。丁玲对冯达的态度虽很不满,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无法摆脱同他的接触,如果不同冯达保持某种关系也难于应付国民党对她的折磨。……这就形成了他们之间极其复杂而严峻的微妙关系。在百般折磨的情况下,她没有丧失革命气节,对国民党当局提出的各种要求一直采取拒绝的态度,对所用的软硬兼施的各种手法,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并尽一切可能设法同党取得了联系,最后在党的帮助下由冯雪峰同志派人从南京把她接到上海,经西安到党中央所在的陕北革命根据地(这段历史组织上曾作过审查,档案中存有1940年陈云、李富春同志签字的审查结论)。

当时张际春、我和张海等同志曾一同听取过丁玲陈述她被捕后怎样应付国民党当局对她的折磨和三年多陷于无可奈何,既抱有希望,又难料后果,处在悲愤痛苦的日子的时候,她禁不住时断时续地泪流不止。

我们听着她的陈述,思索着当时国民党对革命者的迫害和所实行的“自首政策”,对她这一段经历都感到可以相信并同情。

谈话结束,丁玲走后,张际春同志对我们几个人说,“看来确实不容易呀!一个女人,那时还不到30岁……”,表现了无限的感慨。

本来审查丁玲历史的专案小组应该一起听取丁玲本人的申述。但周恩来同志当时曾特别指示,他认为丁玲和周扬之间有很深的成见,如果周扬参加同丁玲的谈话,可能引起感情上的对立,效果不好。因此我们每次同丁玲谈话时,都不通知周扬参加。但每次谈话的情况都向他一一通报。

审查小组在同丁玲谈话前后,作了大量的调查,也查阅了当时国民党遗留下的档案。无论从档案中或是当时能找到的证人的证词中,都没有发现丁玲被捕后有叛变或自首、变节对党不利的行为。而且证人的证言都反映她在那种被监视和折磨中表现不错。

这次对丁玲历史审查结论的第一稿,是我主持起草的。我在文字上作了最后修改。对丁玲被捕后的表现方面,有这样几句话:丁玲同志被捕后,面对敌人的威胁利诱,作了各种形式的斗争,终于在党的帮助下回到党的怀抱。这个结论草稿经过张际春同志同意后,提交小组讨论。这段文字是对丁玲被捕后政治态度的总的评价,因此小组成员对此都十分认真。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这段文字上。有的认为,这种写法太过分,丁玲被捕后继续同冯达同居并生了孩子就是叛变,怎能说她同敌人斗争?

等等。持这一见解的同志还对起草人有所指责。审查结论前后修改了七稿。以后的修改是由张海执笔的,讨论时字斟句酌,争执不休,哪怕是对一个字的取舍。最后一稿达成妥协,改为:丁玲被捕后有变节性行为。

关于起草丁玲历史审查的结论,张际春同志当时很慎重,不管怎么修改,只要周扬不同意,就不作决定。最后一致了,他才签发报送中央审批。但丁玲自己看到结论后,对排除了自首的说法表示同意,对“变节性行为”的说法表示不能接受,并写了书面意见,同结论一起报送中央。

对丁玲的历史审查结束后,对她“反党”的错误要进行组织处理。这也是作协党组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工作。中宣部又成立了专门小组,仍以张际春同志为组长,周扬和我仍是小组成员,又吸收中宣部和作协其他有关同志参加。小组在讨论如何进行工作时,有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作协党组向中央“报告”中提出的丁玲等的错误,讨论一下如何处分就可以结束了。我和张海、崔毅等同志则认为,对“报告”所列的错误事实需要逐条进行查对核实,以免将来再有反复。张际春同志同意要逐条核实,那样处理才更稳妥。小组最后决定,实逐条进行查对,根据落实情况再研究如何处理。于是展开了广泛的调查,具体组织工作由我和张海同志主持。

1956年秋,丁玲才得知作协党组给中央报告的内容。她知道作协党组对她的问题要进行组织处理后,便向机关党委写了全面的书面申诉。对在批判过程中出现的她认为不正常的活动,以及揭发的“反党”事实如何同实际情况不符,她一一作了申辩,并提出了证人。申诉中对作协党组的领导人也有所批评。

按照组织原则和正常情况,这一申诉可以拿到专门小组讨论并据此安排工作,以示组织上对党员负责,对申诉人意见的尊重。

但当时我考虑到,在小组开始工作时,小组成员意见已有很大分歧,如将这一包括批评当事人的申诉信,拿到当事人中去讨论,会引起不满、冲动,甚至反感,不利于弄清事实。小组既然决定逐条查对事实,有了作协党组的报告,又有了丁玲自己的申辩材料,再有其他有关人员的书面证词,一定会将一切误解澄清。即向际春同志报告并取得他同意后,丁玲的申诉,没有提交小组讨论。这是采取了周恩来同志指示精神的作法,让当事人回避一下,有利于工作的进行。

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时,陈企霞已从作协机关“隔离审查”中释放出来。他要求和中宣部机关党委谈话,申诉他受的委屈。

我和有关同志听了他的申诉。谈话后他又写成书面材料印发各有关同志。

根据调查的结果证明,所谓“丁、陈反党小集团”的四条错误,都是不能成立或不存在的。比如说,原报告认为,丁玲在作家中提倡“一本书主义”,鼓励作家写出一本书,以此为资本,和党闹独立。调查结果是,丁玲在一次向文学讲习所的学员讲话时谈到,作为一个作家首先应有作品,如果一本书也写不出来,那算什么作家呢?等等。她的意思是要求青年作家努力写作,写出好作品,不要徒有虚名,不作无作品的作家。关于《文艺报》主编问题,原来主编是丁玲,陈企霞是副主编。后来丁玲提议陈企霞也提升为主编,曾口头请示过周扬。周表示同意后,刊物上才并列出丁玲、陈企霞两个主编。这顶多只能说是任命主编手续不完备,不能说是向党闹独立。因为在宣布前已经请示了领导。

关于挑拨领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指周扬同胡乔木同志之间的关系。这方面在报告中并没有提出具体事实,只是一些人认为是这样。为此向胡乔木同志调查,他表示他没有这种感觉,也举不出这种事实来。

所谓不尊重或反对党的领导,是指丁玲和周扬的关系,确实周、丁之间,在工作上和思想作风上有些不一致。对周扬的一些意见和作法,丁玲有些不同看法,有时在同志间有所表示。如果不顾场合议论别人的是非无助于使问题得到解决,但对个人有些意见,绝不能说是“反党”,这也很明显。

从调查的结果看来,报告中列举的所谓“反党小集团”的错误,有的不成为错误,有的不是事实。既没有反党的事实,“反党小集团”的结论自然不能成立。无论从调查和被调查的同志都有这种共同的认识,但是,1955年9月作协党组的报告中央已经批发,1955年底又向全国作了传达,在1956年要据实纠正它就不那么简单了,这不是调查小组所能解决的,需要经过上级组织讨论后才能决定。

但经过这番调查,许多同志在思想认识上也发生了变化。

原来不了解事实真相的,现在了解了:原来有盲目性的,现在清醒了。同时许多同志更看到,丁玲在被批判后,未及时处理:她既没有工作,也不能参加任何活动,何时能够解脱和以什么方式解脱这种不正常的状态,一时看不到前景。于是在作协机关有许多作家、工作人员就逐渐由怀疑到认识,把同情转到了丁玲身上。这不是哪个个人的偏见,而是情况的反复促使人们清醒并形成了新的认识。

1957年5月,全党开展了整风运动。每个机关、单位人们对建国几年来的各种工作,根据整风的精神都有所思考。对哪个人、哪件事,作的结果如何,符合不符合实际,同党的要求是否一致,人和人的关系是否正常等等,都在人们的思想中进行新的分析和重新衡量。整风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缺点和错误,特别是希望领导带头作表率。自然大家都会想到,在本机关最突出和影响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在中国作家协会,就不能不把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批判和处理提到整风的首要议程。

这也不是由哪个个人的意志所能决定的。

人们经过学习整风的指示,联系这几年作家协会的工作,对1955年对丁玲等的批判进行了进一步的思索:感到丁玲从延安整风后,在解放战争和土地改革期间,她能深入农村,同广大农民一起参加土改,同农民交朋友,写出了《太阳照在桑乾河上》,并以此书获得了1951年度斯大林奖金:她还被派出国参加国际活动如果她是反党的,这些成就又应怎样解释在全国解放后的几年中,丁玲身兼文艺方面的几个重要职务,如果她是反党的,那么对她的这种使用又该怎样理解同时人们还想到,对一个作家的评价应以其在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内容,歌颂什么,反对什么为主要根据:而对文艺工作的领导者作评价则应以他执行的方针、路线作为主要依据。丁玲是提出作家“到群众中去落户”的倡导者,这同党的要求是一致的,如果说她“反党”,这又如何解释?这一系列的问题同1955年的批判相对照,就使人们的怀疑和不解更增加了。……1959年6月,作协党组大多数同志意识到,根据整风精神和作协机关群众的要求,如果不首先处理好“丁、陈反党小集团”的问题,机关的整风便不好开展。于是,在6月6日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丁、陈问题”的处理。周扬和党组几个领导人首先讲话,都主动表示1955年对丁玲的批判是不应该的,“反党小集团”的结论是站不住的,并向丁玲等表示歉意。

几位领导人发言以后,出席会议的同志发言踊跃,一致认为,1955年的错误批判和结论应该撤销,应该消除这一批判所造成的后果,肃清影响并进一步总结教训,避免今后重犯。有些同志情绪激动,不免说了些很刺耳的话。丁玲本人也提出质问: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错误?陈企霞从被“隔离”释放后即认为这是“政治迫害”,这时自然讲话就更尖锐。领导者们对所提出的问题无法解答,但又不愿接受大家的批评。会议因此出现僵局,宣布暂时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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