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琏 不该发生的事——丁玲问题(2 / 2)

在开会期间,张际春同志和我曾一起去参加过一次会,听了听大家对丁玲问题的处理意见。会上的发言都是倾向丁玲的,认为1955年对她的批判和结论很不得当,要求领导会议的同志认真检查,得出教训。我们当时没有表态。

本来,从会议开始,作协几位领导人的讲话和与会者的发言,总的方面可以说是一致的,有纠正过去错误的趋势。由于有些同志的发言,言辞尖锐,丁玲本人又提出了“为什么?”这就使会议主持者对所提出的问题难以解答了。本来,丁玲对自己问题的处理有意见,在党内提出申诉和要求找出形成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是一个党员的权利,这是党章上有明文规定的。不应以此作为批判和纪律处分的根据。

但是,谁也没有料到,体会期间,整风形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原来是发动群众向党提意见,帮助党纠正错误的整风运动,突然变成了党向对党提出尖锐批评意见的人进行反击的“反右运动”。本来,从整个社会来说,有人想趁党整风之机,借提意见为名,企图否定党的领导,这确实有的对这种情况给以反驳,完全应该。但从党内来说,也有人想借此机会,对曾经有过不同意见的人,置于敌对地位,予以打击,这就同党的政策相违背了。这样做显然是错的。

而作协党组在重新研究、讨论丁玲反党问题的党组扩大会如何继续时,正是由于对领导批评的意见很多,会开不下去,寻找出路而不得的时候。“反右”斗争的开展就提供了一个机会,于是借以进一步批判丁玲等向党的新”进攻”似乎就有了根据。

先是由周扬向中宣部主要领导人提出,对中宣部由张际春签发上报中央的审查丁玲的历史结论,他不同意。主要领导人指示我同中央组织部联系,将原结论报告从中央退回来。随后,在中央宣传部部务会议上,由主要领导人提出,对丁玲的历史结论要重新进行修改。在没有发现任何新事实、新证据、新证人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宣布将原结论改为:丁玲被捕后叛变:从南京回到陕北是敌人有计划派回来的。主要领导人宣布后,没有人表示反对,也没有表示赞成。根据已有的惯例,既是领导人正式在会上宣布了,自然就成为部务会的决定。这个决定宣布后,张际春同周扬之间发生了争吵,他问周扬:原来结论是你同意后才签发报中央的,你现在又不同意有什么根据?你这是什么意思?原来你不同意就不会向中央报告了,对待这样严肃的问题能愿怎么说就怎么说吗?……他俩一面争吵,大家一面散去。实际上,这种讨论是没有别人发言的讨论,这种结论是没有根据否定原来结论的结论。本来,这样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它既没有提出改变的根据,也不能同本人见面,更无法向党员群众宣布。

但由于结论的修改,就把丁玲历史问题的性质,从人民内部问题变成敌我问题。这样就可以使一切对丁玲有同情的人置于被批判的地位。

接着,作协党组扩大会在休会多天后,于7月25日复会。

主要是批判丁玲等“向党进攻”,指责“反党小集团”要翻案等等。

会议主持者的调门同6月上旬会议开始时的认错、向丁玲表示道歉的态度完全相反,恢复并大大发展了1955年批判时的作法。在会上积极鼓动揭发丁玲等的“反党”活动:在会外则从多方搜罗材料,拼凑罪行,作为“反击”的根据。从天津动员一位女作家交代她同“反党小集团”的另一成员有不正当的关系,并且听他讲过一些对个别文艺方面领导人不满的言论。这些材料当时如获至宝,并以此为“重炮”,作为反击小集团的突破口。这位同志被迫承认了一些事,也揭发了丁玲一些类似的对那位领导人的议论。这些都被认为是复会后的重大收获。

为了维持1955年的那个错误结论,为了阻止人们对作协党组领导的批评,为了压制人们对丁、陈案件的不平,还必须揭发新的材料,造成更大的声势。作协党组决定,扩大会议规模,由原来参加会议的限于作协党组成员,作协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一些知名作家共几十人,现在要扩大到作协以外各文艺部门、文艺团体以及中宣部的工作人员和非党知名作家,共几百人。中宣部的主要领导人指定要我在会上表态,表明中宣部机关党委完全支持对丁玲等的这种作法。

我作为中宣部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对部领导的这种要求,不能采取抵制态度,只能密切配合,保持一致。如果我不表态或者表态不支持这种作法,那就会被指责破坏”反右”斗争。因此,我没有别的选择。但我作为一个党员,对于这种作法从思想上是不以为然的,如果向我个别征求意见,我会说明我的不同看法。但当时并没有给人这样的机会,这个矛盾已无法解决,为此我很不安。

7月25日,作协党组扩大会复会是在文联礼堂召开的。先安排陈企霞作“坦白交代”并揭发丁玲。会议进行中有一些人愤怒指责,一些人高呼“打倒反党分子丁玲”的口号。气氛紧张,声势凶猛。在此情况下,把丁玲推到台前作交代。丁玲站在讲台前,面对人们的提问、追究、指责和口号,无以答对。她低着头,欲哭无泪,要讲难言,后来索性将头伏在讲桌上,呜咽起来……会场上一阵混乱。有些人仍斥责丁玲,有些人高声叫喊,有些人在窃窃议论,有些人沉默不语。会议主持人看到这种僵持局面,让丁玲退下。宣布由我发言。

我在发言中,一般号召机关党委所属党员凡知情者要积极揭发……划清界限,斗争到底。

会场的气氛很严肃。但在我的内心里则认为这种**,只是对丁玲等施加压力,无助于解决是非。这在我是无法克服的矛盾。这个讲话就成为我一次最大的违心之言。长期以来在我的心灵上是一种莫大的遗憾。

这次会议结束后,中宣部有同志竟认为我的讲话很“得体”。

我对这种说法则感到不安和惭愧。我的讲话应该认为是一个错误。因为在调查丁玲等“反党”事实的过程中,实际上否定了1955年作协党组批判的结论。我这次讲话表示了党的“一致”,就表明对作协党组作法的支持。由于我的这种错误的迁就态度,就使主持批丁的人更无所顾忌了。从此以后,作协党组继续对丁玲等的批判和最后处理就不再征求机关党委的意见,而是由党组直接向中宣部主要领导人请示。直到1957年9月16日周扬在大会上作总结发言时,在题名《文艺战线上的一场大辩论》的讲话中,除肯定丁玲等是“资产阶级右派反党集团”外,还宣布丁玲“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个人主义者,一个一贯对党不忠的人”坯说,她“早在1933年在南京向国民党自首”“背叛了**和工人阶级”。这篇讲话还点名批判了十多名知名的作家、艺术家、诗人和戏剧家,把他们都说成是修正主义的文艺工作者。

这次的结论比1955年的结论,政治上更加重了,在所谓反党集团的人数上更增多了。1955年定的“反党小集团”只有丁玲、陈企霞两人。这次被定为资产阶级“右派反党集团”成员扩大了几倍,包括冯雪峰、艾青等在国内外有影响、对中国革命文学有重大贡献的人。这是一个震动世界的事件。这以后,又对丁玲等的作品继续组织了“再批判”,打倒了一批有成就的作家,否定了一批有好评的作品。

但是,事情到此并没有完结。

1958年5月,我在外地了解群众宣传工作情况时,被通知回北京参加“八大”二次会议。回京后才知道,周扬已有安排,要在会前“谈谈”中宣部机关党委在处理丁玲等问题上的错误。他说:“只有几个人参加,谈一两次就行了。”并说这是因为有的同志对此事有意见。对这种安排,我原已想到,不过没有料到竟这样急不可待。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我说不清楚。为了便于了解,无妨回顾一下这几年发生的事:1955年在机关肃反运动中,作协党组要求对陈企霞、李又然实行“隔离审查”,说他们有托派嫌疑。中宣部机关党委认为根据不足,没有同意。当时党组负责人直接找到中央肃反五人小组才获得批准(中宣部机关肃反五人小组组长是张际春兼任,我是副组长,机关党委是五人小组的办事机构)。在作协党组批判了丁玲、陈企霞后,党组向中央的报告说“我们决定根据会议的提议开除他们两人的党籍”。中宣部机关党委没有立即配合作出开除他们党籍的决定。

陈企霞、李又然经过隔离审查,撤销嫌疑,释放出来后,立即向党委提出申诉,反驳了批判他们的“根据”。机关党委将这些申诉材料印发给有关同志,暴露了党组一些不正常的作法。在审查丁玲历史和“反党”错误时,机关党委和作协党组之间又有上述那些不一致从1956年到1957年,机关党委参加的对丁玲问题调查的结果,实际上对1955年作协党组对丁玲等的批判是一个否定。在这整个过程中,给人一种印象,机关党委和作协党组形成了对立面。如果机关党委不是全错的,就表现不出作协党组的一贯正确。而且要使在批丁斗争中已经取得的“胜利”得到巩固,又必须清理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一切怀疑。如:在整风开始前,对“丁、陈反党小集团”的调查和否定了这个小集团的存在到底是怎么回事?整风开始,周扬等在党组扩大会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又是怎么回事?到底算不算数?……都必须向群众有所说明,作合理的交代。否则,打倒丁玲的新胜利虽然“战果辉煌”,但它是建立在沙滩上,是不巩固的。如果不把中宣部机关党委参与对丁玲问题的调查所得到的事实和相应的结论推翻,那便给某些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

这样看来,在公开场合“谈谈”机关党委在丁玲问题上的错误,便十分必要了。由常务副部长周扬直接主持这样的会(原常务副部长张际春已调国务院二办工作),也可看出领导上的决心和重视。会议开始让我先作检查。我不能按照主持人的意愿检查错误。因此,我的检查一次、二次、三次都不能通过。机关党委副书记张海、崔毅也是如此,他们都不认为在参与处理丁玲等问题过程中,机关党委有什么真正的错误。这样,满足不了主持人的要求,他原说“谈一两次就行了”的说法就不算数了,就改变了方针,要“彻底揭露,追究到底。”

中宣部领导人号召所有党员对机关党委、特别是对我进行揭发,翻遍了机关党委的会议记录,搜查了我个人保存的文件,只要一字一句同此案有关的材料,就决不放过,一律作为问题揭发。丁玲寄给党委的申诉材料,就是从文件柜里搜查出来的。

会议规模越来越扩大,从开始的几个人到几十人、几百人,最后扩大到千多人。大会批,小会斗,折腾了4个多月才结束。

由于在审查丁玲历史问题时,在结论草稿第一稿上我加写了:丁玲被捕后,同敌人作了种种斗争,终于回到党的怀抱等话,被说成是“美化叛徒”又由于在审查丁玲“反党”问题时,丁玲写给党委的申诉没有提交审查小组讨论,而她提出的申辩又和调查的结果相一致,就被认定这是我同丁玲“合谋翻案”。根据这两大“罪状”就定我们几人为“反党集团”,我是“首要分子”。其实,这两件事都是根据实际情况,为着使审查小组的工作能正常地顺利进行,经我提出和张际春同志同意的。张海和崔毅同志有的知道,有的并不知道。黎辛同志本来早已调去湖北工作。

他是机关党委的副书记兼作协机关党总支书记,主要工作在作协,机关党委的全面工作管得很少。在批判我们时,将他调回来揭发问题,因他无可揭发,就叫他检查,给他戴了多顶“大帽子”,并被认定我们四人是一伙,互相包庇,充当右派和反党分子的保护人。最后结果是我和黎辛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张海和崔毅定为“反党分子”,留党察看。

这一斗争结束后,对丁玲等的结论和处理好像就显得很牢靠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凡是实事求是地说过丁玲好话的人,都一一受到检查处理,或定为右派,或定为反党分子,或作为犯严重错误,很少听到有谁幸免于难。

在“十年浩劫”中,所有不幸者们又重受折磨,丁玲被送进秦城监狱,直到1975年才被释放,遣送山西农村。其他受株连的人在“文革”中也都无例外的重新抖露了一番……九但是,历史总是按照客观规律发展的,绝大多数人的愿望不能违背。正像阴云和太阳相比,不管阴云密布,还是暴雨成灾,总是一时的现象:最后总是太阳把一切阴云驱散。随着“文革”的结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实事求是,用实践检验真理,拨乱反正,许多混乱思想被澄清,许多被颠倒了的是非恢复了本来的面目。

1978年12月,我们四人“反党集团”一案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复查后,经中央批准彻底平反,我们四个受害者的一切处分都撤销,政治上恢复了名誉。除张海同志已逝世外,生活上都恢复了待遇,工作上作了重新调整。

1980年1月,丁玲案被定为“右派”的结论,经中央批准,作了改正,恢复了党籍(随后各地为此受株连者也或前或后逐个得到平反或改正)。

丁玲1933年被捕后囚禁在南京的政治表现,于1984年8月由中央组织部报中央批准,再次被肯定并通报全党。中央组织部“关于为丁玲恢复名誉的通知”中,指出1955年、1957年定丁玲为“丁、陈反党小集团”,“右派分子”都属于错划错定,不能成立。把丁玲打成“叛徒”属不实之词,应予平反。并指出,丁玲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员;为丁玲同志彻底恢复名誉。

其实,早在1940年,在延安中央组织部对丁玲被捕问题就作了审查,由陈云同志和李富春同志签字的审查结论就已肯定“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员”。从1940年第一次“忠实的**员”的结论,到1984年最后一次“忠实的**员”的结论,相隔44年,其中约三十年丁玲是戴着“反党”、“右派”或“叛徒”的帽子度过的。这三十年,她在桑乾河畔,在北大荒,在汾水之滨,她结识了不少新中国的农民,并同他们结为朋友。她体验了群众生活,丰富了自己创作的源泉……从1940年到1984年,更确切地说,从1933年到1984年,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年月中,丁玲同志的革命活动经历了肯定、否定,又肯定、再否定,再次肯定、第三次否定最后才又得到党的总肯定。这是多么生动、又多么令人难于理解、值得深思的故事啊!

丁玲同志是个作家,但又是个**员。她虽然长期处在被打击、被折磨、被贬斥的逆境中,但从没有动摇自己的信仰和追求。这是由于她始终坚持以**员作为自己的第一生命,以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终身志愿,而不是以单纯的作家,以个人名声来显示自己的存在。所以直到晚年,她一直保持**员的本色,维护党的利益,在文艺战线上坚持党的方针,而不计较个人得失与恩怨。她的作品获得人民的好评,也受到海内外国际人士的赞誉。

对丁玲同志一生的曲折遭遇,发生在她身上的那些令人难以理解的事件,到底应该怎样去认识?哪些是社会的必然?哪些是人为的制造?在各个有关方面,包括有关组织和个人,从几十年的反复过程中,又应该吸取些什么经验教训?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有的人,对丁玲的历史,既不承认组织上已有的结论,也不相信现实的调查,却一味按照自己想当然的怀疑来给人定罪并急于公之于众,这是为什么呢?我在这里说不清楚。只有让历史学家们去研究了。

事情已经过去。追究责任易于引起新的混乱,不利于团结,是不可取的。但为着避免重走错路,从思想上清理清理不正之源,对于**人来说,则很有益处。

最后,我引用贺敬之同志一段话:

“丁玲同志是我从现实生活中所能见识到的一位真正名副其实的**员作家,是一位以她的党性的光辉使我感到确实是为我们这些党员文艺工作者树立了榜样的人。不论是她在和阶级敌人作斗争,或者和民族敌人作斗争所经历的严峻考验都说明了这一点。特别是在革命阵营内部和党内长期的不幸遭遇中所经历的令人惊叹的反复考验更说明了这一点。”(引自《光明日报> 1986年7月3日,贺敬之《致丁玲作品讨论会的信》)这一论断,我认为比较客观和切合实际。我引用在这里,本文也就此结束。

1986年9月

(原载《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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