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不简单的冯所长(之二)(2 / 2)

还有一个难处,就是法律的问题。这扒窃案件嘛,有时候,扒窃人员也不是都每次搞到很多钱的,有时候也就几十块钱,百来块钱。碰着个有正义感的群众,说不定当场就被抓住了,送到我们派出所。按照法律规定,这处罚啊,必须以价值来量刑,那就只能治安拘留几天罢了,群众就不满意了,说我们警匪一家!哪里能象你们搞的大案,一判就判十几年,那么有打击力度和震慑作用啊!”

“这扒窃作案嘛,一般有‘寻、跟、定、观、遮、窃、藏、估、溜、销’等十个过程。‘寻’即是物色目标,进而确定目标。‘跟’就是在目标确定后,在路上尾随,寻找作案机会。‘定’就是探定,当他们认为时机成熟,就先用手触摸受害人衣服包内的物品,看看有没有下手的价值。‘观’是在下手之前,观察被窃对象的周围环境。‘遮’即是一人用报纸、衣服等物遮住周围其他人的视线,由另一人实施扒窃。‘窃’就是扒窃分子利用拥挤环境作案……”

“冯所长,你说慢点,你说慢点,我写字没有阿东那么快,这么好的东西,你别让我错过了啊,我得好好地跟着你学习。”我快速在笔记本上记录着,但是,明显我写字的速度跟不上冯所长在高兴的前提下的语速,生怕漏掉重要的环节,赶紧提醒冯所长。

“哈哈哈,那我说慢点,那我说慢点。”冯所长继续乐呵呵地说着,语速明星放慢了。

‘藏’就是扒窃分子窃得财物后,马上放入自己的口袋,或转移给同伙;也有的夹在腋窝下或塞在裤带上,以便被人发觉时,能迅速抛赃;而作案用的刀片什么啊,则藏于衣领等隐蔽地方。‘溜’就是扒窃分子在扒得财物后一般会悄悄避开失主,立即逃跑。‘销’就是处理赃物,他们往往是把有价之物带到旧货市场变成现金,其他诸如证件等物则丢入垃圾筒或厕所等不引人注目之处。”

说完了,冯所长问道:“你现在的写字速度能跟上吗?”

我点了点头。

“你现在是能跟上了,关键是我也说完了。”冯所长调侃着说。

我们哈哈大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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