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真实的中国乡村(2 / 2)

盛宣怀摇摇头。说:“反对减租的大多是士绅,‘绅为一乡之望,士为四民之首’,中国乡间本是个牢固的宗法社会,自明清以来,乡绅势力坐大,渗透甚至控制着宗族、乡族组织。这些士绅地主,主持经营着地方重要的公共、公益事务,如学务、教化、公产、水利、桥梁、津渡等。以清代惠州府所建桥梁为例,官修10座,官绅合修3座,绅修34座,民修18座。容县桥梁,官修1座,绅修52座,民修32座;津渡,绅修21处,民修22处,官府则未修一处。这些乡绅,还承担着学务、教化等文化精神活动,社学、私塾普遍为乡绅主办,乡约等教化活动亦常由乡绅主持。实际上,我们政府任命的县长只有获得当地士绅的合作才能进行治理。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不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法令,交百分之二十五的租,农民却吃亏了。过去有些地区的地租从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遇到灾荒之年,地主还会主动免租,一改革反而超过了过去实交租额,因此在农民中引起了反感。”

“过去有些地区的地租从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遇到灾荒之年,地主还会主动给农民免租?” 宋骁飞对此表示怀疑,在他前世受的教育当中,地主都是黄世仁、周扒皮。

盛宣怀回答说:“是的。地主和农民都是乡里乡亲,地主是农民的东家,很多地主也不想农民饿死。有时,乡坤地主还会组织赈灾。”

宋骁飞回忆起当年自己到河南赈旱灾的情景,的确谢家福等乡绅出资出力不少,旧社会的却是乡里的公共事务听由宗族、乡族长老特别是乡绅打理、操办。对目不识丁、智识未开的广大民众来说,绅士乃是由儒学教义确定的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这些儒学教义规定了中国社会以及人际关系的准则:父慈、子孝、兄亲等传统伦理。最能集中体现这种传统伦理的文章是朱熹的《朱子家训》:君之所贵者,仁也。臣之所贵者,忠也。父之所贵者,慈也。子之所贵者,孝也。兄之所贵者,友也。弟之所贵者,恭也。夫之所贵者,和也。妇之所贵者,柔也。事师长贵乎礼也,交朋友贵乎信也。见老者,敬之;见幼者,爱之。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慎勿谈人之短,切莫矜己之长。仇者以义解之,怨者以直报之,随所遇而安之。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有恶,则掩之;人有善,则扬之。处世无私仇,治家无私法。勿损人而利己,勿妒贤而嫉能。勿称忿而报横逆,勿非礼而害物命。见不义之财勿取,遇合理之事则从。诗书不可不读,礼义不可不知。子孙不可不教,童仆不可不恤。斯文不可不敬,患难不可不扶。守我之分者,礼也;听我之命者,天也。人能如是,天必相之。此乃日用常行之道,若衣服之于身体,饮食之于口腹,不可一日无也,可不慎哉!绅士所受的是这种儒学体系的教育,并由此获得管理社会事务的知识,具备这些知识正是他们在中国社会中担任领导作用的主要条件。而且基层的保正、甲长、牌头一般由当地民众公举,报县官点充,其任职资格为诚实、识字、有身家,限年更代,轮流充任,以均劳逸,这甚至和现代的民主自治没有多大差别。不过中国人不**,大多讲“理”,遇事要讨“说法”。总的来说,民风淳朴,人与人之间讲礼义廉耻。

“看来改革不能光在上面拍脑袋呀,也不能感情用事。” 宋骁飞说:“议会那边,我会尽快跟容闳议长沟通,让他们修改《土地法》中的有关规定。政府也尽快把政策做一下调整吧,佃农田租在原有的田租基础上,减免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农民和地主都能接受的田租比例。而政府通过国债从大地主那里购买来的土地,田租也减少百分之二十五。对于那些失地农民,都往东北三省和远东地区移民,那里有大片肥沃的土地,政府可以通过免租的方式,鼓励农民往关外迁移。而地主,要鼓励他们经商,买股票,买国债,开工厂等。”

盛宣怀表示同意宋骁飞的意见。宋骁飞说:“今后我们的政策,都要从实际出发,先试点,再全面铺开,改革的步子一定要稳,宁可慢一点,也不要乱,中国现在是一个五万万人口的大国,一旦乱了,后果不堪设想。”

送走了内阁总理盛宣怀,宋骁飞对中国现在的国情适不适合马上进行宪政改革,产生了疑虑,他虽然也在书中看了很多关于宪政的书,但觉得“纸上得来终觉浅”,亲自打电话给司法总长梁启超,让他来总统办公室。

梁启超见了宋骁飞,行完礼,道:“大总统找我来所为何事?”

宋骁飞说:“前些日子容闳曾和我谈起宪政改革的事情,但我觉得,改革还是要根据国情慢慢来,我准备让你率团前往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考察具体的宪政程序和措施,并且考察各国当时的法律和社会,看哪一些措施是适合中国宪政改革的。”

梁启超点点头,说:“大总统说得有道理,我这就回去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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