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寺院的俗事1(2 / 2)

除了农耕种植的“第一产业”和开办手工作坊的“第二产业”,较大的寺院还积极从事“第三产业”。这些寺院拥有大量房产,便利用这些房屋开办店铺、旅馆、货栈、钱庄等等。在寺院各种商业性活动中,最有特色的是“长生库”和“无尽藏”。

“长生库”是寺院将积累起来的大量钱财作为资本放债,从中取利,实际上就是一种高利贷。对此,宋代著名诗人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明确指出:“今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宋代洪迈则在《夷坚志》中说明,像这种长生库,江南许多寺院都在做。长生库委托专人管理,按月结账,清点财物。还有记载说,有的长生库还将施主布施寺院的耕牛、谷物做资本租给百姓,收取利息,称“长生牛”、“长生谷”。

“无尽藏”与“长生库”有点类似。它其实就是寺院把信徒施舍的财物积累起来,由有一定地位的僧人管理。名义上是供天下寺院公有,但谁取走了,到期必须如数奉还。隋代僧人信行创立三阶教,·大力提倡无尽藏,规定每年正月初四这一天,信徒要向寺院的无尽藏库捐钱。其实,这也是打着“护法”和“救贫”的旗号,向信徒搜刮钱财罢了。(3)以农为本

寺院的经济来源还有许多,比如皇家的赏赐,施主的布施,做法事的收入等等,但庄园田地是寺院经济最基本的来源,是寺院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正是因为有寺田这样稳定可靠的收入,寺院僧人才可能衣食无忧,坐而论道。

著名的广州报恩禅寺留下了一块宋刻的石碑《置田山碑》,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寺院经济对田地的依赖。碑文大意是:

寺院住持真邻通过购买或化缘,获得了1500余亩山地作为寺田。用这些山地的一部分收入赡养守山者。另有500余亩是耕种了3年以上的好地,把它们租给佃户耕种,每亩地收租谷一石。其中300亩田地的租米是用来供给寺院日常生活的开支,从每年四月一日起,按年划拨。而其余的收入则分配给各位僧人,给他们做零用钱。这500亩田地冬季的收成则作为庄园及庄园耕作者的费用。这个寺院还管辖着250亩官田。因为这些田地赋税增高,原来的承租者无力负担,都急于脱手,所以也成为了寺院的地产。加上这份田产的收入,这座寺院更加衣食无忧。

寺院不仅是僧人修道参禅之所,更多的时候,它是一种经济组织。所以,僧人一方面要潜心悟道,企图超脱尘世,另外一方面又不得不为俗事所累,作为寺院经济组织的一分子,他们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谈到的。

管理阶层

寺院的最高领袖自然是住持,也称方丈。住持的德行与佛学上的造诣,直接关系着寺院的形象和在佛学界的地位。在寺院中,住持是一切重要事务的最终决定者,同时也是全寺僧众的精神领袖。

除了方丈之外,通常的领袖阶层包括监院、维那与首座。监院是总理寺院事务的总务主任;维那则负责管理众僧,以及在诵经时起腔领念;首座相当于首席教授,是佛学讲授的主讲。他们并称为“三纲”。还有一种说法是“八大执事”。包括都监、监院、知客、僧值、维那、副寺、书记和典座。这8位执事僧人进入了寺院的核心领导层,并是方丈选择自己候选人时的顾问。

有些大寺院,长期的权力完全由一派僧众所保持,这就是在《寺院法卷》上注明了名字的“传法弟子”。《寺院法卷》记载的是佛法在本寺的传承脉络,由佛陀起至今天的弟子,以师传徒,代代相承。在《法卷》上注有名字的传法弟子都有这种权利和义务,一个接一个地当方丈。大的寺院通常有四五位传法弟子,在效能上,形成了一个永久性的董事会,对于寺院的将来,几乎有绝对的控制权。在某些寺院,所有的传法弟子都挂有“监院”的职务。当然,有的寺院经常只有一位“监院”作为库房的主管,但在有些寺院,所有的传法弟子都是监院。“正监院”是库房的主管,第二监院是客堂的主管,那就是“八大知客”;第三位监院是衣钵寮的主管,那就是“头单衣钵”;第四位监院则派去主管一个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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