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法庭激辩(2 / 2)

前列腺涉及男性性功能,和性病差不多,确实比较私密,不愿让他人知道也是人之常情,再说医院挂号报假名并不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法规。

审判长和审判员们相对视,随后纷纷点头表示认同。

我叫道:“不对,那是住院部,你都准备住下治疗了不是吗?”

“不是,星海市只是我的工作所在地,我的家人并不在此地,真确诊为癌,我一定不会在人民医院开刀,为方便家人照顾我,我会回老家开刀。再说真要确认为癌症的话,我也不会再报假名了,开刀这样的大事谁会报假名啊?当时我并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毛病,以为是前列腺炎那样的小病才报的假名,那病房只是和医生约好的检查地点而已。”

这个人之所以这么说,也是考虑周全。因为如果涉及到开刀等大手术,病人家属一定会签什么手术风险协议书,还涉及到保险报销等一系列手续,所以没有人会丧心病狂的使用假名。你报假名医院并没什么损失,只会给自己添麻烦。而做一些检查简单开药之类,很多人去医院都会随便报个名字,没人会深究,也没任何不良后果。

我听崔云鹏的意思也就是说,当时他只是和医生约好了在那间病房做前列腺例行检查而已。至于核磁共振报告,常规来说,应该是医生肛门指检觉得有异常后才建议病人去做的。

当时那两名医生是在忽悠我,说已经确诊为前列腺癌了,并假意要做手术。其实就是在吓唬我,逼我动手伤人。

试问在那种情况下,什么人会不反抗?哪个男人会愿意失去前列腺?跟自宫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一定会反抗,我一反抗,便陷入了他们的算计之中。

然而,光反抗还不够,如果只是拳打脚踢这种普通打架还够不上刑事犯罪。于是,他们给我送来了放在盘子里的手术刀,愿者上钩,我是自己取刀的。

更妙的是,他们弄断了我的手指,让我以为自己在梦中,那么行为自然会更加癫狂。

这是苦肉计啊!那俩个医生以及这个病人,绝对跟害我的杜臣是一伙儿的!

然而,我记得周律师叮嘱过的,不要在法庭上把案情搞的太复杂,因为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生当时对你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那间房没有摄像头才是最要命的!法庭是讲证据的,你说出那样离奇的话,根本不会有人信你。再说了,案子搞太复杂了反而对你自己不利,你就一口咬定是梦游好了。

所以,我有口难言,只得将自己经历的那一幕憋在心里。

最后,公诉人结语是:“犯罪嫌疑人崔冕于1月9日在人民医院执刀蓄意伤害一名医生,上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本院依法向贵院提出公诉,请依法予以裁决。”

审判长问:“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听清楚了!”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有何意见?”

周律师递过一份文件,我猜应该是我曾经的病历资料,他道:“据我了解,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在梦游,并无民事责任能力。现场至少有十多名证人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多次提起其身在梦中。此外,这份资料是我当事人去年在朝阳精神病院就诊治疗的病历报告。”

审判长道:“传证人。”

几个证人我不认识,这当然是不注意视盲的体现。当时我处于疯狂中,是众人视线的焦点,他们都记得我,我的注意力只集中在两个医生身上,并没注意到他们。

审判长:“证人,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证人在肯定答复后,分别在保证书上签字,随后分别发言道:“我们确实听到被告多次提起这是在梦里,砍人不犯法,这个梦醒不过来之类话语。”

周律师又递上一迭照片:“这是物证,能证明我当事人有梦游习惯。”

审判长接过照片看了几眼,然后又命法警将照片递给我:“被告可认识这些照片?”

我看了几眼,照片上照的是我家的情况,我记得我把家贴满了字条,字条分别写的是:是不是在做梦、扳指验梦吧之类字眼,那是为修练清明梦而准备的。

“认识,是我家的情况。我常会梦游,分不清现实与梦,所以贴这些纸条提示自己。”我心道这周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办事滴水不漏。

悦儿也是证人之一,她道:“我睡觉沉,不知道男友有没有梦游现象。但我知道他在玩一种叫做清明梦的游戏,这种游戏确实常会分不清梦和现实。”

悦儿没有说谎作假证,说话也没有偏向我,她在实话实说。但我挺怨她为什么非要说出清明梦这个常人不理解的新鲜概念,我又得费一番口舌来解释什么是清明梦。

公诉人问:“既然是梦游,那你就该无意识能力,不可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证人提到你曾多次对这位女警强调自己在梦里!如果你知道自己是在梦里,那还能算是梦游吗?据我的认知,梦游的特征是当事人并不知自己身在梦中!审判长,我认为被告是在假装梦游患者,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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